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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廢證議題延燒 空汙淪政治角力

民眾黨團18日召開記者會,國、民兩黨不應將台中火力發電廠的議題作為政治工具。(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眾黨團18日召開記者會,國、民兩黨不應將台中火力發電廠的議題作為政治工具。(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日前依《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廢止中火兩部發電機組許可證,該處分經環保署撤銷後,行政院再於13日公告《自治條例》無效。對此,民眾黨團表示,國、民兩黨不應將此議題作為政治工具,應務實理性的共同解決空汙問題。

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其祿表示,中市府依據2016年在前台中市長林佳龍任內通過施行的《自治條例》管制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許可,但行政院卻在台中市長盧秀燕開罰中火、撤銷兩部燃煤機組許可後,才宣告該條例牴觸2018年修正後的《空氣汙染防制法》而失效。張其祿質疑,是否因中央與地方不同執政黨而有不同標準?「這中間有太多政治斧鑿的痕跡。」

立委高虹安則認為,依據2018年8月1日修正的《空氣汙染防制法》,地方主管機關擬定的空氣汙染防制計畫,需要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非原本的「核備」。她質疑,於2018年12月25日前後任職的兩位市長,是否有將台中市修正版空汙防制計畫送環保署核定?若沒有,台中市府環保局恐涉及嚴重的行政怠惰。

若經環保署核定,在即將公布的「(109~112年)空氣汙染防制方案」中,就應納入台中市的防制計畫內容,台中市府依此計畫變更中火燃煤許可就於法有據。因此,台中火力發電廠到底要不要減煤四成、行政處分有無法律依據?關鍵在於中央政策態度,而不在《自治條例》有無效力。

而對於藍綠之間的政治角力,立委蔡壁如分析,國民黨在2020大選中的能源政策就是擴大核電使用,這次應是想透過中火撤照,讓夏季出現備轉容量緊迫的燈號,使民眾產生缺電疑慮,進而推動核電。不過,核四廠在技術和經費上都無法重啟,核二、核三在法律上無法延役,除役時間一到,自然就實現非核家園。

蔡壁如說,去(108)年太陽能發電量相當一座核電廠,可抵銷夏季尖峰用電需求,今(109)年也估計可超過核二加核三的發電量,而台電仍可備用中火這兩個機組,避免突發狀況;但執政黨應該好好跟民眾、地方政府進行務實、理性的對話,而不是直接剝奪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的自治權限,展現「全面執政下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