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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汽燃費延至4月1日 補營業車汽燃費50%

營業車春季汽燃費延至4月1日開徵,並補貼109年營業車汽燃費50%。(桃園監理站提供)
營業車春季汽燃費延至4月1日開徵,並補貼109年營業車汽燃費50%。(桃園監理站提供)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桃園監理站表示,因應中共肺炎(俗稱武漢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之修正公告,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10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車輛,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108年冬季(108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109年9月,續於109年冬季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桃園監理站長林正郎說明,針對符合補貼資格運輸業營業用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將以應徵金額50%核徵,並載明當季應繳納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及實際應繳納金額。另109年度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109年4月30日止。

林正郎補充說明,請各運輸業者收到繳費單依規定時間繳納。另外針對109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前,辧理異動已繳納之車輛,桃園站也將於4月底前主動退還車主50%補貼金額。

桃園監理站將於3月底寄出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通知書,車主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最後強調為響應環保減碳政策,可向車籍管轄監理機關申辦金融帳戶約定轉帳代繳汽燃費,可免於因逾期繳納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