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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需用酒精鎖 違者最高罰1萬2

交通部長林佳龍(圖)14日在台北一家科技廠商視察通稱「酒精鎖」的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親自測試酒精鎖功能,必須通過檢測才能發動車子。(中央社)
交通部長林佳龍(圖)14日在台北一家科技廠商視察通稱「酒精鎖」的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親自測試酒精鎖功能,必須通過檢測才能發動車子。(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交通部3月實施「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針對重新考照的酒駕累犯,要求在1年內所駕駛的車輛得安裝酒精鎖,違規者最高處1萬2千元的罰鍰。目前針對國內3家酒精鎖合格供應商已完成審核,交通部路政司指出,新制實施至今,已有6名機車駕駛須加裝酒精鎖。

交通部表示,5年內2度酒駕的累犯駕駛,或曾因酒駕造成傷亡而吊銷駕駛執照的駕駛人,在重考駕照時,駕駛人要到交通部公告的合格酒精鎖供應商安裝酒精鎖,費用由駕駛人負擔。

交通部表示,酒精鎖的安裝或拆卸、定期檢查及維修都有規定,包括:安裝或拆卸完成後,要在3日內經公路監理機關查驗並辦理註記,受限駕駛人每月要回供應商的服務中心檢查設備及下載資料,這些資料會供監理機關作為資料查核。

交通部表示, 受限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酒精鎖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處罰行為人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去年7月酒駕新制上路後,從取締件數及移送法辦件數都下降。據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酒駕的取締件數由108年7月8,546件持續下降至109年2月6,594件,降幅達22.8%,移送法辦件數從108年7月的4,854件,逐漸下降至2月3,994件,降幅達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