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北市今年接獲135件違反醫療廣告案 裁罰52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不能以優惠、團購、贈送療程等意圖促銷的醫療廣告進行宣傳。圖為示意圖。(大紀元資料照)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不能以優惠、團購、贈送療程等意圖促銷的醫療廣告進行宣傳。圖為示意圖。(大紀元資料照)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母親節即將到來,許多醫美診所在網路上推出母親節醫美療程專案。不過台北市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不能以優惠、團購、贈送療程等意圖促銷的醫療廣告進行宣傳,違反規定可依《醫療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根據北市衛生局統計,108年度共接獲違反醫療廣告案件598件,其中裁處違規醫療廣告案件57件,占總件數9.5%,罰鍰達304萬元。另外109年度截至3月底,共接獲違反醫療廣告案件135件,其中裁罰10件,罰鍰共52萬元。

衛生局表示,醫院、診所倘若宣傳標榜優惠打折的廣告,像是「購買親友特約方案,可享有特約合作折數,保證是全年最便宜!」「母親節優惠獨家限定,多項療程破天荒狂下殺八折up」等內容。已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

衛生局表示,若刊登影射性關係的廣告,如「FOTONA,G緊雷射,她了解女性改善私密處困擾,除了健康因素也要照顧到『另一半的需求』」,也會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為真實之宣傳及醫療機構不得使用陰道回春或影射陰道整形有助改善性關係等相關文句刊登醫療廣告」,可以處5萬至25萬元罰鍰。電視購物台若刊播醫療廣告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也會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可處新台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提醒,母親節若要送醫美療程當禮物,可以帶著媽媽到診所與醫師進行諮詢評估,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了解療程效果,選擇適合的醫美療程,切勿輕信醫療廣告或行銷手法而衝動購買,到醫院或診所就醫也要記得索取醫療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