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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公衛師法」納國考 5萬人符合應考資格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23日表示,公共衛生師主要從事社區、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疾病調查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安調查等方案的評估及推動。(中央社)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23日表示,公共衛生師主要從事社區、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疾病調查防治、民眾健康調查、食安調查等方案的評估及推動。(中央社)

【記者李怡欣/台北報導】因應新興公共衛生挑戰,行政院會23日通過衛福部「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將送立院審議,本會期優先推動。包括公衛師定位非醫事人員,專業不專屬、業務範圍以社區場域為主、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及重大公衛事件之義務,以及納入國考與證照發放,未來「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約5萬人符合應考資格。

行政院長蘇貞昌23日在院會上就「公共衛生師法」草案裁示,近年傳染性疾病、食品安全、環境衛生等新興公共衛生議題受全民重視,加上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讓國民健康承受危害風險,「公衛師法」將公衛人力納專門職業及制度,規範業務範圍、責任及管理,提升台灣公衛服務品質,因此,他特別請衛福部積極與立院朝野及相關團體溝通協調,盼早日完成立法。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我國公衛系設立迄今40餘年,每年畢業生約500名,迄今已培育數萬名公衛專業人員,從事衛生醫療政策、社區衛生服務、流行病學調查研究、健保及衛教等工作。

公衛師草案共40條,透過國考及證照發放,推廣三段五級之公衛策略,公衛師不定位為醫事人員,專業非專屬「非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公共衛生師名稱」,業務非專屬,公衛師以社區場域為主,執行健康風險與疫調、食安調查與規劃評估,有別於醫事人員。草案規範公衛師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之義務。

有關公衛師應考資格,除公衛相關學系所畢業外,也將研議擴大醫事學系曾修習公共衛生一定學分以上,或醫事學系曾從事公衛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者。石崇良指出,目前約5萬人符合應考資格,其他醫事學系,如醫、護、放、檢等,須視是否修過一定的公衛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