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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未裁罰滙豐銀行? 金管會:依法行政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爭議多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4)18日偕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記者會,陳椒華指出,要求金管會拿出誠意解決,一行為一罰。(中央社)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爭議多年,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右4)18日偕TRF受害聯盟成員舉行記者會,陳椒華指出,要求金管會拿出誠意解決,一行為一罰。(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針對滙豐銀行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RF)諸多爭議,立委陳椒華18日表示,滙豐銀行TRF銷售缺失包括不實財報、不實會議紀錄、權利金計算不實、隱匿權利金等,金管會卻完全沒有開罰紀錄。金融監理很重要,一行為一罰是最基本請求,絕不容許金管會瀆職甚至圖利不法銀行。金管會回應,所作所為依法行政。

TRF受害聯盟代表林品雅指出,滙豐銀行民國103年提供她任職的公司貿易融資綜合額度300多萬美元,其中有90天200萬美元短期放款,卻搭售2年期600萬美元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司以為是避險商品,最後才知是風險無限大的TRF選擇權商品,造成公司巨額損失。

林品雅表示,滙豐銀行隱匿權利金,公司一筆103年6月9日交易,權利金估算是7萬多美元,完全沒有收到,虧損170萬餘美元,另一筆103年7月22日交易也沒有給權利金,這筆交易也虧損95萬餘美元。

林品雅亦提及,滙豐銀行提供對保文件額度書、交易確認書、產品說明書等文件,都是英文隱匿風險,且未經公司同意假造董事會議紀錄。

TRF受害聯盟總召賴昇濱說,明明是偽造董事會紀錄、偽造財報,有些客戶連交易確認書都沒簽,發律師函給銀行請求撤銷,也沒辦法撤銷,像這離譜的案子銀行還可銷毀客戶資料,這些缺失都是金管會的職責,都應該一行為一罰。

陳椒華表示,如果金管會沒有具體針對TRF每一個缺失裁罰,TRF受害者到地檢署提告,審理的法官、檢察官都不是金融專業,就不會判定受害者勝訴。而上週日盛銀行到中國訴訟,滙豐銀行如果也去中國控告中小企業,問題很嚴重,只好向監察院、行政院、總統府等政府高層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