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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 10位國際專家明年3月來台審查

行政院長蘇貞昌29日出席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29日出席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會。(行政院提供)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在8月1日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之前,行政院29日發布「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院長蘇貞昌出席致詞表示,這是第一次行政院具名報告,顯見臺灣從威權時代走到人權時代,見證臺灣民主大門漸開。報告完成後,明(2021)年3月下旬將邀請10位國際專家來臺審查。

我國非聯合國成員,無法成為任何國際人權公約正式「締約國」,依然積極將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並定期提出國家報告,目前9大核心國際人權公約已有6部公約國內法化並建立報告與審查制度,包括兩公約、婦女歧視、兒童權、身障權、種族歧視等6大公約。

尚未國內法化的公約包括,種族歧視、移工權、強迫失蹤、禁止酷刑等4部,其中,消除種族歧視公約(ICERD)已在5月8日核定推動,將在3年內提國家報告,此外,強迫失蹤、禁止酷刑這兩部公約上會期送立院審查但屆期未續審;另外,勞動部正在研議推動移工權公約,6部公約迄今已提出7次報告。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報告表示,兩公約分別在2012年、2016年提出報告,2020年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由政府30個部會及民間團體檢視、對話共同完成,明年3月下旬將邀請10位國際專家來臺審查,每4~5年進行一次循環檢視,先國內兩輪審查後,再邀國際專家審查,最後形成結論意見,作為民團監督依據。前兩次報告在總統府國家人權諮詢委員會提出,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8月將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階段任務結束,第三次報告由行政院接棒做,仍由法務部主責。

此外,近期香港自由與人權受到衝擊,港人來臺尋求政治庇護,兩公約規定不得將之驅逐回母國,臺灣未有「難民法」,如何在兩公約架構下回應香港人權需求?羅秉成表示,目前陸委會提出「援港專案」,還有《港澳條例》足夠適用及彈性,也會遵循兩公約「難民處理」原則,會持續努力回應公約基本精神。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會後表示,港人受政治迫害來港也可比照先例,給予停留,不遣返母國,等待轉往第三地。◇

行政院長蘇貞昌29日出席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會。行政院長蘇貞昌29日出席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會。(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