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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變更通過取得建照 黃珊珊:不等於復工

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申請過關,臺北市建管處17日核發建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申請過關,臺北市建管處17日核發建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申請過關,臺北市建管處17日核發建照。建管處表示,這次變更通過都審、環差及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審查完成後,經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就規定項目審查後依法同意變更設計;但仍須遠雄檢具相關文件申請、經市府同意後才能正式復工。

針對外界質疑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未來恐無法舉辦演唱會,建管處表示,依內政部函釋,巨蛋場館本次變更設計申請用途為體育館,無第127條適用,但建管處在本次變更設計核准時註記列管,未來大巨蛋若臨時作演唱會使用,遠雄應先通案送經台建中心性能設計審查通過,驗證確保逃生避難安全,或申請變更符合第127條規定。

而對於遠雄復工問題,副市長黃珊珊17日下午也偕同都市發展局局長黃景茂、臺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副總工程司羅文明、建管處總工程司虞積學召開記者會向大眾說明。

虞積學強調,今天核發建照僅代表市府同意遠雄第3次的變更設計內容,並不代表遠雄可以復工,接下來要等遠雄拿到第3次變更設計的執照以後,再向建管處施工科申請復工程序。他說明,首先遠雄要檢具第3次變更設計同意的證明文件,以及14項安全維護項目先行施作的補辦勘驗手續申請文件,等市府審核同意後,才會同意遠雄復工。

至於何時能正式復工?虞積學表示,申請進度完全掌握在遠雄公司手上,這個不在我們的手上。黃珊珊則補充,遠雄在復工之前必須要做一些安全相關的證明,所有東西都要完成後才能申請復工;她強調,送申請資料是遠雄的義務,審核資料則是北市府的權力,所以不是由時間不是由遠雄決定的。

黃景茂則指出,《建築法》34條規定行政與技術是分開的,建管處負責的是行政審查;建築師則是負責建築技術簽證,審查通過、核發建照後,後續再進行抽查。至於有議員質疑,當初市府承諾發照前所有安全梯會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但是現在仍5座未合格?黃景茂說,一般都是發照後抽查,但北市府會特別註記,比一般更嚴格。◇

黃珊珊強調,遠雄很早就拿到建照,而這次是第3次變更,所以這次核准的是第3次變更的內容,後續遠雄也可以繼續變更;但這次變更沒有包括第97條,所以遠雄還是必須在核發使用執照之前辦理變更。市府在遠雄拿到使照之前,一定會確保這個部分,而且市府也加註在這次變更的建照裡面,不可能有任何放水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