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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瘦肉精肉品 農委會:將強制標示

臺灣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豬、30個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農委會主委陳吉仲30日澄清,國產豬100%不使用萊劑。(擷自農委會臉書)
臺灣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豬、30個月齡以上美牛進口。農委會主委陳吉仲30日澄清,國產豬100%不使用萊劑。(擷自農委會臉書)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總統蔡英文28日宣布,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瘦肉精)的美豬、30個月齡以上美牛進口。防檢局也於同日預告修法,將豬、牛用萊克多巴胺從禁止的動物用藥名單中排除,引發外界質疑是為了將來開放在國內使用。對此,農委會主委陳吉仲30日澄清,國產豬100%不使用萊克多巴胺。

防檢局28日發布《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預告,將第5條第1款內容修正為「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但外界質疑,此舉是政府未來要開放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起手式。

對此,陳吉仲在臉書發文強調,「這是完全不對的」。他說明,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動物用藥需經中央核准,發給許可證後才能在國內使用。但從2012年開放萊牛至今,萊克多巴胺在國內也沒有任何許可證,往後也不會核准任何申請,因此,國內不可能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這次修法也只是將豬的部分一併納入。

陳吉仲進一步表示,由於萊克多巴胺在臺灣是禁止使用的藥品,依法不得檢出,因此,必須先將牛、豬排除後,衛福部才能按照國際標準訂定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這次修法只是作為衛福部訂定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的前置作業,與是否開放國內使用萊克多巴胺完全無關,和2012年開放萊牛時的程序完全相同。

他也強調,未來將要求超市、大賣場、傳統市場、餐廳、便當店等所有消費通路,不論是生鮮、加工或餐飲食品,都必須強制標示進口肉品產地來源國,消費者只要認明國產臺灣豬肉,就可以保證是100%不使用萊克多巴胺的豬肉。

此外,陳吉仲30日也與桃園市養豬協會座談,他當場承諾,絕對不能讓國內養豬農民使用瘦肉精,以保有國產豬的競爭力。他並與衛福部全力執行「強制標示」的規定,讓民眾能自由選擇;政府會用「百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