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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 任志強遭重判18年

北京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被以「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罪重判18年。圖為資料照。(大紀元資料室)
北京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被以「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罪重判18年。圖為資料照。(大紀元資料室)

【記者方曉/綜合報導】9月22日,備受關注的北京華遠集團前董事長任志強被以「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罪重判18年。外界普遍認為任志強因言獲罪。此前曾有中國律師預測,中共當局為了「殺雞儆猴」,將重判任志強。

中共當局宣稱,任自強於2003年至201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汙公款4,974萬多元(人民幣,下同),收受賄賂125萬餘元,挪用公款6,120萬元,濫用職權致使國有控股企業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逾1億1,670萬元,其中國有股東華遠集團財產損失逾5,378萬元,任志強個人獲利逾1,941萬元。

中共官媒《新京報》報導稱,任志強「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承認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自願接受法院判決,且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法院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20萬元。報導稱,任志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任志強案9月11日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當局在庭外戒備森嚴,除「特別邀請的人」外,無人能進入法庭旁聽。自由亞洲電臺援引知情人士的話指,任志強的家屬獲得兩至三張旁聽證,當家屬進入法庭後,見法庭內已坐滿了人,但這些旁聽證絕大部分是給了官方安排的司法界人士。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治犯家屬說:「他(任志強)也不請律師,自我辯護,我也相信他有這個能力,任志強也一定能抓住機會。他們也會給任志強家屬少量的名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公、檢、法、司的人員假裝旁聽。」當日,任志強案未宣判。

任志強是中共紅二代、退休房地產大亨。今年3月初,任志強在網上刊文,不點名地批評習近平是「剝光了衣服也要堅持當皇帝的小丑」,批評中共當局防疫不力、導致疫情全球氾濫等。

任志強隨後被抓並被指控涉貪汙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等罪名。

任志強案庭審後,美國之音報導援引中國兩名維權律師的話指,任志強是因言獲罪,他只不過是行使公民的權利,本來就「無罪」,現在當局羅織經濟罪名辦他,依他所面臨的四大罪狀,如果都成立,可能面臨從10年、無期徒刑到死緩的判決。

其中一名維權律師指,當局可能重判任志強,是想起到一種「殺雞儆猴」的效果。任志強和清華大學前教授許章潤、前中共中央黨校教授蔡霞一樣,都屬於體制內的反對派,雖說他們每次都是單獨發言,但他們的「接力發言」引起背後相應的支持者非常大的共鳴,所以,習近平可能要快刀斬亂麻。

他分析,當局很可能要儘快通過對任志強的重判來公開警告所有異議者,尤其是體制內「打著紅旗反紅旗」的反對派,「管你是紅幾代、出身如何、有多大的影響力,一樣可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