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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拒簽戶盼地上權 交部:會延宕工程

臺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拒拆遷戶住戶黃春香(中)及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會長陳致曉(前左)向交通部鐵道局陳情。(中央社)
臺南鐵路地下化工程拒拆遷戶住戶黃春香(中)及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會長陳致曉(前左)向交通部鐵道局陳情。(中央社)

【記者吳美蓮/臺北報導】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會與南鐵拒拆遷住戶黃春香29日到交通部抗議,提出「設定地上權,樓梯鐵路可兩全」的訴求,希望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保留黃家房屋使用所必須的樓梯。交通部回應,保留地上建築物恐影響鐵道安全,此案不可行。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會長陳致曉表示,南鐵案自2012年抗爭以來,至今只剩下黃春香和陳致曉兩戶不同意戶。黃春香家雖屬半拆戶,但因拆除範圍包含樓梯,若按現行範圍拆除,將影響到黃春香及屋內兩戶經濟不穩定的住戶。

陳致曉表示,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設定地上權可同時兼顧南鐵工程與黃家居住空間。地上權是指土地上空或下方的使用權。按此法規,黃家樓梯間的保留,也可以用設定地上權方式來解決。以現行工程技術能力,完全可以在不妨礙鐵道地下化工程的同時,保留黃家建物之樓梯間。

陳致曉表示,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給予台鐵土地下方使用權來取代目前土地徵收的方式,可以在施工同時保存樓梯間,符合最小侵害原則,也有利於台鐵地下化工程推進。

交通部則回應,黃家訴求的樓梯位置就位於鐵道工程的連續壁上,因此樓梯一定得拆否則無法開挖。由於是採用明挖覆蓋法施工,地表不容許有建築物存在,否則將影響鐵道安全,若樓梯一直無法拆除,連續壁就無法施作,工程會大幅延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