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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發推文被判刑 母揭辦案造假

新疆李霖在推特發的5條涉疆訊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4年刑期。(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新疆李霖在推特發的5條涉疆訊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4年刑期。(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記者李熙/報導】新疆32歲男子李霖因2018年在推特上發表5條有關當時新疆現況的推文,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他的母親李新華向《大紀元》披露,整個辦案過程草率而且錯誤百出。

李霖出生在新疆,是一名電腦工程師,長期居住在遼寧省瀋陽市。李新華提供的資料標註出當局所出現的錯誤,例如戶籍地址,從遼寧被改為新疆某一處所;並未公開審理,庭審筆錄和判決書卻都寫著旁聽4人,且審判長未參加庭審;案卷內罪名和拘留通知書所寫的罪名不同;被扣押二部手機未列隨案移交清單,證物遺失用替代品充當。

李新華表示,「在我孩子的案件中,我們沒有看到法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只感受到權力的任性!」

李霖於2018年12月被判刑4年。但是至今仍關押在烏魯木齊看守所未移送監獄。李新華表示,「判刑後,不移送監獄,實屬違法,竟然還違法剝奪我們的探視權和通話權,至今我有9個月沒有我孩子的任何音訊,他的狀況很令我擔憂。」

因5條推文 被判煽顛罪

李霖於2018年2月10日回老家新疆探親,看到聽到一些新疆的現況,便在推特上發出以下5條相關資訊:
1. 從2018年初開始所有新疆戶口,都要去公安局登記指紋血液和虹膜。
2. 新疆網路封鎖,大部分VPN的App無法使用。
3. 帶有穹頂新月和清真標記的招牌,商品必須隱或下架。
4. 500公尺就有一個警務站,並配備裝備和巡邏車。
5. 高壓下的恐懼和生活不便令人發瘋,稍有抱怨和不滿,立刻關進學習班學習。

李霖於2018年2月20日被帶走,當天他的手機、平板、筆電就被查扣了,但判決書上卻寫3月3日才對李霖搜身搜出上述作案工具。

隔日(2月21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把李霖發的5條推文認定為造謠,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做出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3月3日行政拘留期滿時,又將5條資訊認定是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直接轉刑事拘留。

律師被買通誘騙認罪

李新華為李霖聘請了律師,但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劉進波卻違法拒絕律師閱卷和會見李霖。不得已,只好換成了劉進波推薦的盈科(烏魯木齊市)律師事務所的田文化律師。田文化卻誘騙李霖認罪。

李新華說,「田文化律師分別告訴我和李霖:國家公權力機關定的罪名不能更改,如果不認肯定是重判。我有錄音為證。」

「李霖已經被羈押8個多月,按田律師所說,再不認罪,即將面臨重判。」她說,「這就是最終李霖認罪的原因。也是李霖在看守所拿到判決書得知被判刑4年,當場提出上訴的原因。」

法庭上 檢察院使用假物證

離奇的是,被稱做作案工具的手機和平板在偵查階段就「下落不明」,警察在此階段曾打電話給李新華說上述物品已交還給她,但事實上並沒有。李新華說,「因為證據不足,就製作非法電子證據。說擷圖是從李霖手機和平板上擷的。」

因為沒有了物證,2018年10月31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證蘋果iPad。而李霖用的是小米平板。

沒公開審理 判決書卻寫公開開庭

2018年10 月31日,案件在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拒絕家屬旁聽。李新華一早就來到法院進入庭審法庭等候,但是被法官趕出門外。

庭審記錄裡寫著「公開開庭,旁聽4人」。法院在判決書上也寫著「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10月31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李新華說,「我去高院找他們說這事,高院說他們有權力決定是否公開開庭,我說國家規定的是一審公開開庭,那為什麼在判決書上要寫依法公開開庭?在庭審筆錄上要寫旁聽4人,我說你們敢做不敢當。他們也不敢吭聲。」

「開庭時,我在法庭門外的走廊裡,聽到田律師面對公訴人對李霖的指控一律回答沒有異議。」她表示,「檢察院給我推薦的那個律師,我發覺不對勁,我給他提供的證據他在法庭上不用,我問他為何不用我提供的證據辯護?他說,國家機關定的罪名不能更改,不認就重判。我把證據提供給檢察院,說他們推薦的律師騙我孩子認罪。我有錄音為證,他說我非法取證。」

二審沒公開宣判

李新華說,「二審時我在網上找了二名律師,一位新疆的刑辯律師,一位山東的,我找他們時都說程序違法可以申請重審,於是接我的案。沒想到會遇到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最後連辯護意見也不給我看,還說我提供的程序違法不能寫進辯護意見裡,只能口頭向法官提出。我覺得上當了。」

2018年12月5日,法官張誠和書記員李浩到第一看守所向李霖宣讀了判決書。她還說,「法院為防止李霖翻供,給他進一步洗腦,法官在判決書裡造謠說:『李霖母親李新華在自訴材料中說,因為李霖法律意識淡漠,走向了犯罪道路』。致使李霖在拿到判決書當場提出上訴時不敢明確推翻罪名。」

違法剝奪最後的申訴權

「2019年我幾次去新疆高級法院申訴,均被拒絕,法官說,這個罪名不允許申訴,不允許再審。」李新華表示,「2020年7月13日,我再次到新疆高法(高等法院)申訴,在我的據理力爭下,他們收了資料至今推諉不予答覆。」

李霖被判刑後仍一直羈押在烏魯木齊市第一看守所 ,看守所拒絕家屬探視。「2019年我多次向烏魯木齊市和新疆自治區公、檢、法、司、政法委、紀檢等部門反映案件問題,反映應該依法移送監獄,我們要依法會見。但是,毫無結果。」她表示,「讓我更加痛心和憤怒的是,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欺壓百姓,已肆無忌憚到了這種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