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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漆犯遭判3月刑可易科罰金 林榮基憂再犯

圖為林榮基資料照。(記者袁世鋼/攝影)
圖為林榮基資料照。(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審理中山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潑漆案,18日判處動手潑漆、把風的曾姓兄弟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指使2人犯案的鄭男則為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對此,林榮基認為,這樣的刑度代價太小,也是犯嫌預期中的事;他也重申,幕後應有中共介入。

原香港「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中共迫害後,規劃於今年4月25日在臺北市中山區重啟書店,未料,不僅店名遭商標蟑螂搶先註冊,在正式營業前夕又遭人潑紅漆警告。

判決摘要指出,鄭男因對林榮基心生不滿,邀集友人曾姓兄弟共同謀議在中山銅鑼灣書店附近公共場所伺機對林榮基潑灑紅漆。3人事先勘查地形後,趁林榮基於21日上午在書店附近咖啡店用餐時,由曾士峰動手潑漆,曾士晟則用手機拍照記錄犯案過程,逃逸後並將照片回報給鄭男,變裝後一同搭乘高鐵返回高雄。

法官認為,犯嫌3人因未能尊重與其有差異的個人政治理念、價值觀而對林榮基潑漆,傷害林榮基的身體、自由、人格及造成財產毀損,但審酌3人均無前科、素行尚可,且犯後均坦承犯行並當庭向林榮基道歉,因此分別判處鄭男4月徒刑、曾姓兄弟3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但因未得到林榮基原諒也未達成和解,故不予緩刑。

對此,林榮基認為,犯罪就要承擔後果,但這個後果竟可花錢解決,而這應該也是犯嫌預料之內的結果。他直言,臺灣法律對相關行為的嚇阻作用不大,對犯嫌來說代價太小,至少要關半年;他也擔憂,即使關幾個月就會獲釋,無法阻止類似事件再發生,臺灣的法律應該修改才能處理這種特殊狀況,疑似有紅色背景的案件不能照普通的情況來判。

林榮基進一步表示,在他遭到潑漆前,香港歌手何韻詩也遭潑漆,「保護傘」餐廳又於10月遭潑穢物,「我、何韻詩、保護傘餐廳跟這些人有什麼關係?」他重申,這些犯嫌可能都有中共在幕後提供資金支援犯行;表面上查出犯嫌只收了幾萬元,但他猜想檯面下收到的金額遠不只這些。至於是否上訴,他表示,未來和律師討論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