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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團質疑 私校退場條例政策轉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大轉彎。(高教工會提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大轉彎。(高教工會提供)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和高教工會15日召開「內神通外鬼?私校退場條例大轉彎 誰被收買了?」記者會,質疑行政院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大轉彎。教育部表示,草案為補強現行法令不足之處,並無放寬對私校監督的條文。

全教總及高教工會表示,比對行政院11月19日公布的退場條例草案以及教育部4月公布的版本,質疑有多項「轉彎」之處。比較行政院版的退場條例和教育部的草案,在私校列入專輔學校後,至少有3點差異,包括財產信託、公益董事及禁止轉型等內容皆不見,私校即使列專案輔導,仍讓經營者把持校產,無法歸公,全民利益無法保障。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教育部當初提供的版本是經過公共論述程序、綜合整理提出,雖不完全讓各界滿意,但最後經過行政院討論,卻出現大翻轉,讓人質疑是否有私校利益者「內神通外鬼」。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私校問題重大,且許多教職員工生期望透過退場條例而獲得保障,甚至透過校產回歸教育公有而改善整體環境。但如今版本將讓私校經營者把持校產變家產,即使列專案輔導,仍有3年轉型期,過去的案例已有私校董事會無預警停辦、擺爛且惡意逼走師生。

對此,教育部回應,退場條例補列3年轉型期是防堵過去沒訂期限、學校拖延退場的漏洞。現行《私立學校法》就給各校有改制、合併、改辦等權益,退場條例無放寬。條例重點是等私校3年轉型期後仍未改善,政府機關才能介入重組董事會,並將剩餘校產歸公,也會在過程中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作權等。各方團體若有其他意見,仍可在立法院審議過程討論,盼盡速完成立法,確保私校退場時權益保障及校產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