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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生實習無收入 9校學生會盼津貼

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等9校學生會舉行倡議教育實習津貼記者會。(中央社)
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等9校學生會舉行倡議教育實習津貼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臺灣師範大學等9校學生會28日至教育部門口陳情表示,師資培育生實習長達半年,卻沒有津貼可領,經濟壓力大,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討實習制度。教育部回應,將邀相關團體研商。

臺灣師範大學學生會、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等9校的學生會28日共同舉行倡議教育實習津貼記者會,呼籲重新檢視實習制度、提供合理津貼,並正視實習期間的勞動付出,以建構更永續的教育環境。

臺師大學生會長吳炳毅指出,2002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將教育實習師資生的定位,從過去的「實習教師」改為「實習學生」,並停止給付實習津貼,導致實習師資生就算在教學及行政付出,卻因教育實習的學習性質而無法領取津貼。師資生成為老師前要經過半年實習,包括教學、導師、行政、研習四方面,過程中要協助備課、處理校內各處室行政等,實習期間的確有實質勞動產出。

學生會強調,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應正視這個議題的重要性,建立完善教育實習制度。因此,學生會提出三點訴求,呼籲「平衡勞動學習,健全實習制度」、「建立配套機制,合理津貼分配」、「維持生活水平,永續教育熱忱」,希望能恢復實習津貼,不要讓教育愛成為壓榨實習學生勞力的工具。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專門委員劉家楨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師資生教育實習是否屬於勞務行為,須跟勞動部討論並釐清;針對學生倡議恢復實習津貼,教育部將邀集相關團體與單位、學生代表等共同討論,但如果要恢復實習津貼,將會牽涉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