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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訂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明訂五大措施

立法院民眾黨團7日召開「吹哨者條款,公私一體適用」記者會,公布民眾黨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提供)
立法院民眾黨團7日召開「吹哨者條款,公私一體適用」記者會,公布民眾黨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眾黨立院黨團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立法院民眾黨團7日召開「吹哨者條款,公私一體適用」記者會,公布民眾黨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該草案明定,對揭弊者的保護應溯及既往、法務部應成立獨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擴大揭弊範圍涵蓋公私部門,並羅列可揭弊事項、建立補償及獎勵機制。

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法務部廉政署早在2013年就推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只將「揭弊」侷限於公部門的貪腐問題;直到2019年5月才將範圍涵蓋公、私部門的草案送進立院審查,但當時因未能得到執政黨黨團支持,最終仍無法完成三讀。

賴香伶指出,近期有諸多案件涉及揭弊,如勞動基金弊案造成基金大幅虧損、農委會水保局臺中分局集體喝花酒、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等,但在法規上,揭弊者保護範圍及程序雜亂且不一致,對遏止社會重大弊端極為不利;民眾黨團在本會期已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一讀通過,呼籲執政黨應正視並呼應民意及社會需要。

黨團副召張其祿表示,2012年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勇於檢舉長官公費私用,結果新竹縣府依法核定他免職且永不錄用。為此,民眾黨團版本納入追溯條款,讓揭弊的公務人員有再任公職的權益。

草案也明定,應設置獨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來保障揭弊者,並擴大受理機關,避免公部門不受理揭弊的情形。

而為避免同樣是揭弊行為卻因公、私部門而產生「處分差異」,草案版本也將重大管理不當、浪費公帑、損害民眾權益、濫用權勢,或對國民健康、公共安全造成具體危險的行為,視為可揭弊事項,將揭弊範圍擴大到公私一體適用。

立委高虹安則表示,為了鼓勵更多揭弊者勇於舉發弊案,也考慮到其工作權保護,草案中也訂有回復原職、回復原來的年資、損害賠償等補償權利;當復職無法達成時,雇主也需給付受僱人不低於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其他法規所規定的資遣費、退休金及6個月以上補償金總額,以合意終止勞務契約。

此外,揭弊保護委員會也可就揭弊行為給與獎金。草案也授權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得辦理緊急身心理醫療及安置、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協助、身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等協助;並要求媒體報導揭弊案件或製作相關節目時,應注意揭弊者或其家屬的名譽及隱私,若認為媒體報導有誤,得於該報導播送或刊登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