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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理由 向華強居留申請失敗

向華強及夫人資料照。(記者宋祥龍/攝影)
向華強及夫人資料照。(記者宋祥龍/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與其子向佐日前向我國政府提出來臺依親居留申請,但據媒體報導,內政部移民署、國安局及陸委會等機關聯合審查後,考量向華強與中共關係匪淺,向佐目前也具有中共黨政軍背景,因此基於國安理由駁回2人申請案;移民署25日已證實此事。

媒體報導指出,移民署、國安局和陸委會等機關於過年後,針對向華強父子2人提出的來臺依親居留申請案進行聯合審查。國安局調查發現,向華強曾擔任中國電影基金會名譽副會長,該基金會為北京政府進行紅色宣傳,近年承辦中共全民國防教育放映計畫,與中共官方關係匪淺。

此外,警政單位也查出,向家與香港新義安幫會素有淵源,且向華強早年在臺灣曾留有「案底」,也有多次被移民署拒絕入境的紀錄;而在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檔案中,他更被政府標註為「新義安老大」。

至於向佐的部分,國安單位查出,他為現任中共共青團旗下統戰組織「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因此不能排除他有配合「中共任務性移民」的可能。

對此,移民署也發出新聞稿證實,經會商相關單位審查,認定向華強父子的申請案具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所規定的不予許可情形,因此內政部依規定不予許可居留。

依該法第22條規定,現在或曾具有「未經許可入境、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等情形者,不予許可。

另外,該法第22條也規定,「現在或曾經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者」,同樣得不予許可申請在臺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