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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影音平臺 擬納公共電視法修法

文化部長李永得(中)10日表示,為進一步協助所有文創業者,文化部與信保基金共同組成新台幣2億元擔保金。(中央社)
文化部長李永得(中)10日表示,為進一步協助所有文創業者,文化部與信保基金共同組成新台幣2億元擔保金。(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對於公視表態爭取「國際影音串流平台」的營運,文化部長李永得10日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詢時表示,由於是根據採購法限制性招標,會邀請公視來提案,且適度整合中央社與央廣,共同組成國家隊來做國際影音平台。至於是否把國際影音平台納入公共電視法、公共媒體法修正草案,他說,會考量。

文化部推動每年高達10億的國際影音平台政策,3千多萬前導計畫由中央社負責,立委萬美玲質詢時指出,去年文化部最早委託公視執行,後來因為程序不完備等引發爭議,甚至遭質疑政府黑手伸進公視,而於去年7月中止委託案,後決定由中央社執行前導計畫,公視召開董事會決定爭取中央社3月到期的前導計畫,她說,委外公開招標過程要公平、公正,否則一直處於黑箱作業的懷疑中。

國際影音平台今年上半年要上路,李永得指出,國際影音平台根據採購法採取限制性招標,預期成效是要有人看,節目品質大家可以提供意見給他們參考,要公正、客觀加上後台的管理資料;對承攬單位的要求主要是新聞與節目製播能力,也希望結合國內包括民間的網路年輕人,或現有其他媒體好節目可重製給外國人看,就是優質節目可以結合起來。

立委黃國書詢問,現在已知公視董事會決定要參與標案,民營電視台、平面或網路媒體可以嗎?李永得回應,民營電視台不宜,這次招標是屬於限制性招標,限制性招標就是邀請有能力的媒體,透過委員審查,因為民營部分會造成很多問題,所以民營排除了。公營媒體有3個,現在只有公視願意來投標,會先邀請公視來,經過委員會審查,再根據標規來提案。

黃國書認為,可能還要處理政府干涉媒體的問題,這很敏感,怎樣堅固影音平台的任務,又可確保它的獨立性,例如思考編輯室公約。

李永得說,會請公視提案時也提出製播公約,文化部絕對不會不當介入。而播出期程要等到前導計畫3月底結束,新的團隊如果確定後再來討論,原則上新團隊確定後不會超過3個月就可開播。因為前置作業包括網站建立、APP設計、格式設計都已經完成,只是需要有人去營運後續的節目,尤其新聞部分要去加強。

立委張廖萬堅表示,政府採購經營頻道標案必須經過行政審查,一年一簽,台長與幹部任期不長,很難有長遠的規劃,年年又要找新東家,人才、經驗不容易累積,又擔心如果政府直接委託某個媒體會有干涉問題,建議公共電視法、公共媒體法修法,將國際影音平台納入。

李永得深表贊同,他說,文化部內部先花3個月左右時間,把初步草案建議提出來之後,跟傳播界、實務界、立委諮詢之後送行政院,找相關單位來諮詢,目標是在下會期或最晚明年第一個會期送進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