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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東新負責人 400萬交保

圖為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中央社)
圖為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花蓮地檢署偵辦臺鐵太魯閣號事故案,8日搜索11處、傳喚14人到案,漏夜偵訊後諭令工程承包商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釀禍包商李義祥長期合作夥伴「黑猴」林長清,分別以400萬元、300萬元交保;涉嫌借牌給李義祥的甲級營造工程管理技師楊金郎則以5萬元交保。

事發現場旁的工程,是臺鐵於2016年發包的「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中,「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由於標案金額高達新臺幣1.29億元,需有甲級營造工程管理技師的廠商才能承包,而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等人疑似因此集資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並由李義祥違法擔任工地主任,楊金郎則掛名工地專任工程人員。

花蓮地檢署表示,黃平和及他的兒子黃文利,分別依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以400萬元、25萬元交保;東新營造前董事、逢聖土木負責人楊金郎則因業務登載不實,以5萬元交保。楊金郎日前指出,他原本在東新營造有持股,雙方後來因故已經拆夥,這次是受雇擔任東新營造專任工程人員,提供甲級技術士證照。

而黃平和的家人也替高齡8旬的他抱屈表示,東新營造是承包商,義祥工業社是協力廠商,外界現在質疑東新涉嫌借牌給李義祥,但哪個大工程不是專業分包?營建工程也是如此,營造廠會分包給模板、鋼筋、水電等廠商,這個很正常;目前調查結果證實是李義祥與逃逸移工私下施工,承包商怎麼會知道?

不過,根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而原契約中應自行履約的主要部分不得轉包,意即主要部分不得由其他廠商代為施工,與部分工程分包給協力廠商不同,但事實認定仍有待檢方調查釐清。

至於朝昇土木負責人「黑猴」林長清,他是李義祥的長期合作夥伴,雖然他的公司並非這次臺鐵工程標案中的分包廠商,但他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就接獲李義祥通知趕到現場,且有許多工人受他指揮、調度。檢調懷疑,他在工程中應有實際負責部分角色,訊問後諭令他以300萬元交保;他的妻子、兒子、媳婦則無保飭回。

此外,由於臺鐵花蓮工務段熊姓主任在事發7分鐘後,也就是9時35分接獲李義祥電話,並在11時趕赴現場,救護車行車紀錄器也拍到他與李義祥談話的畫面。檢方為釐清臺鐵花蓮工務段在此標案中是否也涉有疏失,因此約談臺鐵花蓮工務戴姓段長、林姓副段長、熊姓施工主任等4人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