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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事故害49命 李義祥等4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花蓮地檢署偵辦太魯閣號事故,主任檢察官周芳怡(圖)指出,16日下午針對犯罪事實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移工「阿好」等7人。(中央社)
花蓮地檢署偵辦太魯閣號事故,主任檢察官周芳怡(圖)指出,16日下午針對犯罪事實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肇事主嫌李義祥、移工「阿好」等7人。(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賴玟茹/臺北報導】花蓮地檢署偵辦太魯閣號事故案,16日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肇事逃逸等罪起訴在押的主嫌李義祥,另名在押共犯、逃逸移工華文好及聯合大地工程監造李進福、張齊富財等3人也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而東新營造涉借牌部分,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

起訴指出,清明連假期間因疏運需求,且本案工程地點鄰近軌道,臺鐵已要求全面停工,但李義祥為使落後的工程進度與偽造的監造紀錄相近,不僅指示協力廠商進入工地施工,他也與華文好開著吊卡貨車載運廢輪胎到場堆放,行經便道轉彎處時,因彎度過大且車身過長,導致右前輪超出路緣後不慎熄火,卡在邊坡樹叢。

無挖土機駕照的2人,明知地點與下方鐵軌距離很近,應以專業拖吊方式解決,卻違反挖土機不得作為起重、拖拉設備的規定,使用僅能承重2,400公斤的環狀布帶,以不正確的綑綁方式、位置繫於吊卡貨車上,在沒有任何防滑落機制下,因布帶破損脫落而從邊坡翻落至鐵軌上;因李義祥未緊急通報臺鐵,最終釀禍,事發後也沒有報警。

檢方也查出,事發彎道幾近140度、路面材質為無止滑效果之天然沙土,且今年一月間就曾發生2起混擬土預拌車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熄火卡在邊坡的情形;臺鐵人員發現後曾通知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監造職安管理員張齊富財,但2人竟無任何通報、督導、修改施工便道安全設計、拓寬彎道內側通路、或禁止危險車輛通行等作為。

因此,檢方16日依《刑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起訴李義祥,建請法官量處最高刑度;並同樣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華文好、李進福、張齊富財等3人,分別建請法院量處3年、4年、4年以上有期徒刑。

借牌投標 李義祥、林長清、東新營造遭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臺鐵「邊坡改善工程」發包由聯合大地設計監造、中棪工程承攬專案管理技術服務,其中「北迴線K51+170~500山側邊坡安全防護設施工程」,要求投標廠商需有甲等綜合營造業執照,以確保工程安全、品質。而僅有乙級執照的李義祥與朝昇土木負責人林長清,竟與具甲級執照的東新營造負責人黃平和謀議,以工程總價4%的代價借牌投標。

經兩次投標後,李義祥透過東新營造的名義以新臺幣1億2,480萬元價格取得該標案,東新營造即將公司大小章交給李義祥,以便處理工程所需文件;為避免遭察覺,李義祥等7人更將勞健保投保單位掛於東新營造。而黃平和之子、東新營造實際負責人黃文利明知此事,竟配合虛開7人薪資所得,逃漏稅捐12萬274元。

而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明知施工進度落後,為避免遭臺鐵查核,竟虛偽製作監造報表,並提交給中棪工程,再由中棪工程陳報與臺鐵局,損害臺鐵局、中棪工程及聯合大地對工程管理的正確性。

此部分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借牌投標罪嫌起訴李義祥、林長清、黃平和及東新營造公司;黃文利則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李進福也依《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