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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學者憂立法倉促 恐成怪獸學院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舉行圓桌論壇,邀請國立大學的學者對產學創新條例提出省思與呼籲。(中央社)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舉行圓桌論壇,邀請國立大學的學者對產學創新條例提出省思與呼籲。(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創新條例),明定由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學院。對此,有學者認為立法太倉促,未來國立大學可能產生無法被控制的怪獸學院,恐怕會收到不合格教師,學生權益也將大受影響。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18日舉辦圓桌論壇,對「創新條例」草案提出省思與呼籲,期盼立法當局勿以「創新」之名,失去國立大學的校園民主與公共體制。也有學者認為,校長提名權太大,憂心會出現校長獨裁。

高教工會指出,根據「創新條例」草案的規劃,將讓重點領域企業得以在國立大學設置研究學院,並明定該學院不受《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有財產法》、《政府採購法》、《預算法》等法律管制,且由政府與企業占有2/3席次的管理會,全面取代以往校園民主、教授治校的大學治理模式。已有學者評論,這將成為不受控的「怪獸學院」,甚至發展為校長與財團聯手濫權的法外「租界」。

高教工會祕書長陳尚志表示,此法案欠缺公共討論,多數學者都不知情,教委會7小時速審完53項條文,更突顯倉促立法。未來國立大學校內可能產生一個無法被控制的怪獸學院,這個學院的去管制情況,不只是單純解除政府管制,更去掉學術自由、校園民主等大學精神。

他說,此條例是「怪獸條例」,開放國立大學在校內養怪獸學院,可以決定要聘誰當院長、教師,也可以自己決定要招收什麼樣的學生、收多少學費,以及學院如何賺錢等。監督怪獸學院的組織為「監督會」,其成員由國立大學校長提名,且經校務會議通過即可,這將讓大學「一校兩制」,幾乎所有事情都由校長決定。

臺灣大學經濟系兼任教師鄭秀玲指出,根據「創新條例」,現行大學相關法律在這個學院都鬆綁,負責制度規章等備查的監督會成員(含學生代表、專任教師代表、產業代表、校外學者專家)有2/3由校長提名;若無監督機制,最後可能變成校長獨裁。她建議,師生代表應由校務會議代表互選。

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教授黃涵榆表示,各個大學科系都有存在的必要,此條例恐導致弱肉強食,不利冷門科系發展。產學合作不是問題,但大學不應成為企業獲利的工具,她建議,「創新條例」應打掉重練,重新討論後,再提出新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