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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伊德案 白人警謀殺罪成立

4月20日,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法院外,聚集了等待佛洛伊德案判決的民眾。(Scott Olson/Getty Images)
4月20日,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法院外,聚集了等待佛洛伊德案判決的民眾。(Scott Olson/Getty Images)

【記者Zachary Stieber/報導、高杉/編譯】引發全美抗議的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被壓頸致死案,陪審團於週二(4月20日)判定,前警官蕭文(Derek Chauvin)被指控一般殺人罪、二級過失殺人和三級謀殺的三項罪名成立。

蕭文將面臨最高75年的監禁。他拒絕在審判中作證。另外三名警官萊恩(Thomas Lane)、庫恩(J. Alexander Keung)和陶杜(Tou Thao,音譯)將在今年接受審判,罪名是協助和教唆謀殺罪。

陪審團在兩天內就此案審理了約8小時20分鐘。道路監視器顯示,判決公布前,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市的一些居民擔心判決引發新一輪騷亂,提前開車離開了市區。法院公布判決時,法院外也聚集了大批人群。

佛洛伊德案發生在2020年5月25日,店員懷疑佛洛伊德使用20美元假鈔購物而報警。警方抵達後,佛洛伊德被警方拘補,蕭文在佛洛伊德的脖子上跪了9分29秒。當時佛洛伊德抱怨說自己無法呼吸。46歲的佛洛伊德停止呼吸後被緊急送往醫院,但仍然宣告不治。

45歲的蕭文於2001年到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服務,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他和其他三名參與逮捕佛洛伊德的警官一起被解僱。

佛洛伊德之死在全美國引發大規模抗議和騷亂。僅在明尼亞波利斯市,就有超過1千棟建築物在騷亂中被燒毀或損壞。因為擔心可能發生新的騷亂,明尼蘇達州州長華茲(Tim Walz)週一(4月19日)晚上宣布進入緊急狀態。

在審判期間,陪審團聽取了檢方邀請的專家的證詞,他們證實稱,佛洛伊德死於窒息或缺氧。

心臟病和毒品同時起作用

芝加哥洛約拉大學(Loyola University)醫學院肺病專家托賓(Dr. Martin Tobin)表示:「即使是健康的人受到和佛洛伊德同樣的對待,也會因此死亡。」

亨內平郡(Hennepin County)驗屍官貝克(Andrew Baker)作證說,佛洛伊德的死是在執法的情境下,由於心臟驟停而導致的故意殺人。驗屍官辦公室發現,除了佛洛伊德本身的健康問題外,其體內的芬太尼和冰毒也導致他死亡。

貝克在法庭上說:「鑑於他潛在的心臟病和他吸食毒品的狀況,正是這種相互作用的壓力使他過世。」

作證的防衛專家和執法人員表示,蕭文的行為違反他所受到的訓練和執法部門政策。

南卡羅萊納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斯托頓(Seth Stoughton)上週說:「蕭文用膝蓋壓在佛洛伊德先生的脖子上,及將其俯臥的壓制動作都是不合理、過度的,並且與警察的普遍做法相反。」

辯方證人:被告執法合理

辯方證人福勒(David Fowler)之前是馬里蘭州法醫辦公室的負責人。他告訴陪審員,鑑於佛洛伊德的吸毒和健康狀況,這起死亡事件應該被歸類為死因未確定,而不是謀殺。

福勒上週說:「在我看來,由於動脈粥樣硬化和高血壓心臟病,佛洛伊德先生在被警察制服期間突發心律失常。」他補充,佛洛伊德體內的芬太尼和冰毒,及他所患的副神經節瘤,才是導致他死亡的原因。

防衛專家布羅德(Barry Brodd)作證說,蕭文使用的武力並不致命,他當時的所作所為是正當的。布羅德說:「我覺得蕭文在與佛洛伊德先生的互動中,遵循了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的政策和當前的執法標準,是事出有因、客觀合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