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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排審囤房稅 財政部轉保守

財長蘇建榮仍維持較保守的態度,認為囤房稅是中長期措施,不可倉促推出。(中央社)
財長蘇建榮仍維持較保守的態度,認為囤房稅是中長期措施,不可倉促推出。(中央社)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政府自去年底推出一系列打炒房措施,央行2祭選擇性信用管制,財政部推行的房地合一2.0也預計在7月1日上路,不過房價仍持續上漲,外界關注是否續推囤房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9日排審朝野提出的7案囤房稅修法版本,對此,財長蘇建榮仍維持較保守的態度,認為囤房稅是中長期措施,不可倉促推出。

《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草案,被外界稱為囤房稅,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9日排審朝野立委提出的7個修正版本;目前現行的房屋稅,自住3戶內稅率是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至3.6%,而楊瓊瓔版本、郭國文及林楚茵版本,都希望把自住住家用稅率從現行的1.2%調降至1%,非自住住家稅率的天花板調高至4.8%。

而賴士葆、李貴敏、時代力量、民眾黨版本則認為應直接在房屋稅條例中訂差別稅率;曾銘宗與費鴻泰所提的版本,則是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提高至到5%,各地方政府也應祭出差別稅率,針對持有4戶以上稅率不得低於5%。

蘇建榮認為,囤房稅屬於中長期措施,必須經過審慎研擬,不能夠倉促地推出。特別是,囤房稅的改革,牽涉稅基與稅率,這都需要進行細部的檢討,會督促地方政府調整、並與地方政府積極研議。

財政部則提到,囤房稅的定義難度高,目前納稅義務人的房屋,可能坐落不同縣市,如果採全國歸戶,且維持現行各縣市訂定不同徵收率,實務上難以執行。

但是,財政部表示,如果採全國歸戶,又需由中央訂定單一差別稅率, 但年度中如納稅義務人持有戶數或使用情形有變動,這就牽動影響坐落再不同縣市的全部房屋應適用的稅率,相當容易引發徵納爭議。還有一點,可能發生都會區房屋的實質稅負,較偏鄉房屋還樣低的情形,造成不公平。

財政部說,《房屋稅條例》、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及稽徵作業、資訊系統均需配合大幅修正,經地方稅稽徵機關初估,最長需 3 年時間因應。

立委曾銘宗則認為,如果是課稅基礎的問題,雖然牽涉城鄉差距大,但還是可通過立法解決,認為許多問題不能放置,要讓供需得以平衡。以打炒房的態度而言,他說,中央銀行比財政部還積極,央行還可能公布下階段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