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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五大變革 7/1上路

內政部3日表示,為防杜不動產投機炒作,行政院已核定實價登錄2.0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記者陳柏州/攝影)
內政部3日表示,為防杜不動產投機炒作,行政院已核定實價登錄2.0將於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今年1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三法」,包含成交案件地號與門牌完整揭露、預售屋售前備查與售後即時申報、機關有查核權、紅單禁止轉售、預售屋定型化契約納管等五大變革,內政部3日表示,為防杜不動產投機炒作,行政院已核定於7月1日正式施行。

內政部指出,實價登錄新制是健全不動產市場的重要措施。首先,由於目前實價登錄提供查詢的成交資訊,只揭露區段化的地號或門牌,新制施行後將改為揭露完整詳細的地號及門牌資訊,並溯及揭露已提供查詢的300多萬筆成交資訊,讓交易資訊更透明。

其次,預售屋在開始銷售前,應將建案資訊及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不論是建商自售或委託代銷業者銷售,都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日起30天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內政部也提醒,業者應特別檢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若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直接按戶(棟)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而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也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也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此外,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面積不實者,可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經兩次處罰仍未改正者,可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最後,預售屋銷售收受訂金時,應以預約單等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且不得約定保留出售或簽約的權利,及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且買受人也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若違反規定,將可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相關配套法案及申請書表均已公告修正,並完成開發「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業者只要使用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就能進行網路申報,系統目前正進行最後測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