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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違反著作權案 吳青峰獲判無罪

吳青峰資料照。(Discovery提供)
吳青峰資料照。(Discovery提供)

【記者馬維芬/臺北報導】藝人吳青峰前年(2019)因公開表演創作新曲,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後,檢方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青峰等人。臺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判定青峰、哈里坤的狂歡公司等人均無罪,可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吳青峰被控於1998年8月與林暐哲音樂社簽訂創作詞曲版權授權合約,雙方約定2008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若要終止合約,需於約滿前3個月書面表示,否則合約將自動延長1年。

青峰於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續約,林暐哲2019年4月2日、4月9日分別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因未在合約屆滿前3個月前反對,指出合約仍有效,青峰卻於2019年4月12日至9月6日公開演唱已授權林暐哲音樂社的著作,認定違反著作權法。

林暐哲提刑事訴訟,控告吳青峰違反著作權法,經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起訴,案件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審理期間,林暐哲表示,與青峰簽有經紀、唱片及詞曲創作授權合約,青峰想解約,他遂其所願,已給出兩合約,算淨身出戶,但不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合約的解約。

青峰則於開庭時指出,他與林暐哲合作十多年,無條件信任對方,也努力創作出許多作品。他提及在2018年9月20日曾口頭告訴林暐哲要拿回詞曲版權,林暐哲同意,吳青峰同年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時,亦提及此事。

最後雙方於2018年12月6日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未料,2019年4月,林暐哲卻對他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並把他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

青峰指出,林暐哲強調所有唱片及經紀合約都已經給他,卻沒有給「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他該如何跟唱片公司洽談;他更表示,林除了要蘇打綠樂團過往的歌曲授權,還包括他未來的歌曲授權。

日前法院開庭,青峰的母親也一起出庭作證,當場淚灑法庭控訴遭到林暐哲無情欺騙。

臺北地方法院於15日一審判決出爐,判定青峰無罪,全案可上訴。

青峰所屬公司環球音樂隨後也發聲明表示,自2019年起、林暐哲先生及其公司對吳青峰提起民事假處分聲請並經二法院駁回,民事訴訟一、二審,以及15日宣判之刑事訴訟,連續五次裁判結果一致,林暐哲先生及其公司之請求均遭法院駁回、判決青峰勝訴。

環球音樂再度呼籲,音樂人回歸初衷、勿再濫訴耗費司法資源。再度感謝各界關心,此刻最重要的是大家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