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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蝦皮違法經營銀行業務 民團籲駁回增資案

民團指控,蝦皮電商沒有合法的銀行執照,卻變相經營銀行業務,是否涉及違法,金管會與檢調應進行調查。(蝦皮購物臉書)
民團指控,蝦皮電商沒有合法的銀行執照,卻變相經營銀行業務,是否涉及違法,金管會與檢調應進行調查。(蝦皮購物臉書)

【記者吳旻洲、賴意晴/臺北報導】遭外界質疑有中資背景的蝦皮集團,去年向金管會申請「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經濟民主連合15日指控,蝦皮涉嫌無照經營銀行業務,經濟部投審會應駁回蝦皮支付增資申請,金管會與檢調也應迅速介入調查。對此,銀行局表示,授信部分並非金管會監理範圍。

蝦皮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蝦皮支付)去年獲金管會許可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其母公司創辦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的中資背景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目前投審會正依法審查其增資案。

經民連15日召開線上記者會表示,經調查發現,蝦皮支付與同一集團、同一負責人、同一電商平台的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樂購蝦皮)及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蝦皮電商)所經營的「蝦皮錢包」與「蝦拼晚點付」兩項業務加在一起,涉嫌無照經營銀行。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說明,「蝦拼晚點付」是以消費者過往的交易及付款數據為基礎審核,消費者最多擁有3萬元的延遲付款額度,可選擇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利息費率為0.05%,年化後利息費率為18.25%,形同據有銀行放款的性質,

去年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在受訪時坦言,「電支機構已經可以收受儲值,若還可以承作借貸,這樣幾乎就等於一家銀行業務」。不過對於質疑,蝦皮集團回應時聲明,「該業務由蝦皮購物平台提供,與蝦皮支付無關,『蝦拼晚點付』也非信用卡和第三方支付業務」。

有媒體報導,經銀行局初步了解,「蝦拼晚點付」非屬第三方支付公司,而是由蝦皮電商經營,並由該電商平台公司做墊款。

許冠澤表示,公司以自有資金辦理放款,確實不違法,但若是吸收他人存款,再辦理放款,那就是無照銀行,違反《銀行法》第29條規定,是有刑事責任的。

他質疑,樂購蝦皮登記資本額僅500萬元、蝦皮支付目前實收資本額也500萬元,蝦皮電商登記在台灣境內的營運資金更只有50萬元,哪來這麼多錢對眾多買家辦理放款?

許冠澤說,蝦皮集團旗下的3家公司都屬於同一電子商務平台,台灣登記負責人都是胡育嘉,背後出資者均為李小冬與中國騰訊合資的冬海集團(Sea Limited),雖然蝦皮目前還沒有儲值服務,但其「蝦皮錢包」業務將提供賣家將銷售收入、退款暫時儲存,等同變相吸收存款行為,呼籲檢調單位應該介入調查,投審會應駁回蝦皮支付的增資申請案。

個資回傳中國 恐對台造成危害

根據蝦皮購物官網的《隱私權政策》內容顯示,蝦皮對使用者個資的處置原則包括「遵守相關管轄地之任何適用法律、政府或監管要求」;「對Shopee有管轄權的政府或監管機關」等第三方揭露使用者個資,「並在該地根據本隱私權政策及隱私權法之規定保存或處理。」

而蝦皮所收集的敏感個資,包括姓名、電郵、地址、銀行帳戶、與使用者互動的人及帳號等有關資訊、照片、錄音、影片、通訊偏好、交易紀錄、搜尋與訂單內容等,甚至在「蝦拼晚點付」服務認證中還要求人臉辨識。

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江旻諺質疑,從上述的隱私權政策來看,蝦皮聲稱將多數使用者個資儲存在新加坡的伺服器上,但所謂的「相關管轄地」、「政府」、「監管機關」、「第三國」,若實質為中國,以中共對個資的侵犯與對台統戰的意圖,很可能對台灣使用者造成嚴重風險。

他以Line日本公司遭爆出中國工程師竊取使用者資料為例,顯示面對中共威脅,無論多大間的跨國公司,都可能遭受威脅,更何況是有中資疑慮的蝦皮。呼籲正在審查增資申請的投審會,應該站在確保台灣消費者個資不受監控的角度,直接駁回增資申請,或將相關事項列為許可的附加條件。

依信用放款 形同變相銀行業務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補充說明,蝦皮2017年時已成為台灣最大電子商務平台,單月銷售商品數接近1,500萬件,每天經手鉅額的買方與賣方收款、付款,然後再委託蝦皮支付管理,以2019年為例,蝦皮支付保管代理收付日均餘額高達31億元。

賴中強強調,無論蝦皮集團是把會員在「蝦皮錢包」的錢拿去做「蝦拼晚點付」放款,收取年利18.25%的利息;還是把買方付款後尚未轉入賣方「蝦皮錢包」的錢拿去放款,或二者都有;可以確定的是,蝦皮電商登記在台灣境內的50萬元營運資金,絕對不夠辦理「蝦拼晚點付」墊款。

他表示,向「多數不特定」的數百萬會員吸收存款,然後根據交易信用向會員放款,這就是變相的銀行業務,但蝦皮沒有合法的銀行執照。是否涉及違法,甚至涉及犯罪,金管會與檢調應該進行調查。

銀行局:融資放款非金管會監理

對此,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蝦皮晚點付」是蝦皮購物平臺所提供的服務,其中「晚點付」的意思就是,對於蝦皮購物平臺的買家提供授信服務,而授信部分並不是金管會監理的範圍,就像一般放款融資的業務。

至於「蝦皮錢包」,黃光熙表示,該業務還沒有取得金管會專營電支機構的許可,他算是經濟部所講的第三方支付的服務,他所做的代理收付的服務,目前是遵循經濟部第三方支付定型化契約的相關規定。

黃光熙表示,目前的狀況是,蝦皮晚點付跟蝦皮錢包是不同公司的主體,蝦皮晚點付是用自身的營運資金來辦授信,跟代理受付款項部分,是分屬不同的資金,也就是不同法人所做的不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