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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焚化再生粒標售全國唯一 循環經濟里程碑

管溝工程。(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管溝工程。(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桃園環保局自明(111)年1月起,觀音灰渣廠處理垃圾焚化底渣後產出焚化再生粒料,改採標售方式提供,已獲5家在地混凝土預拌業投標參與,不僅供作天然砂石替代材料減少天然資源開採,桃園每年約6萬噸焚化再生粒料,將為市庫創造每年約300萬元的收入。過去焚化再生粒料無償供應給產業界使用,桃園市自111年1月起將改採標售方式辦理,全國唯一,採使用者付費方式供給焚化再生粒料,收費也是彰顯材料本身的經濟價值,也徹底實踐循環經濟的精神。

參與投標廠商廠內設施。參與投標廠商廠內設施。(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垃圾焚化後底渣約佔15%,觀音灰渣廠自101年起執行底渣再利用,產製出符合環保規範的再生粒料,並應用在工程回填材料上;為了嚴格把關品質與去化流向管制,環保局107年起訂定「桃園市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粒料作業原則」,108年增修訂「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規範桃園市公共工程及管挖工程,均須回填摻配焚化後再生粒料,在實施管制使用再生粒料專用設備廠制度下,累計用量高達40萬噸。

環保局貫徹執行循環經濟資源再利用政策,於108年榮獲國家永續發展獎肯定,桃園市成為全國唯一獲獎的縣市;109年又再度「桃園市工程循環經濟導入再生再利用粒料應用計畫團隊」與工務局,共同榮獲 109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

中華鋪面學會前理事長也是中央大學教授林志棟表示,焚化底渣性質穩定經過破碎、篩分去除未燃物,均質純化後是可以摻配作為道路基、底層及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使用,桃園有許多成功工程案例;中原大學教授張達德也說,桃園的焚化再生粒料成分含有20%以上的氧化鈣,經示範工程驗證是非常有價值的穩定材料,創新成果的顯著貢獻包括:降低工程成本、加速工期、減少碳排放量均大於3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納入施工綱要規範的編修,並已通過公告實施。環保局表示,再生粒料只要符合環保署規範品質,就能應用在工程材料上,取代部分天然砂石。

自107年起工務局與環保局合作推動且持續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及鋼質粒料(氧化碴)作為原料,搭配水泥膠結材拌製低強度回填材料,不僅作為結構用混凝土,更可用於道路回填等工程,強化修復品質,提升用路人安全;在積極推動下環保局更計畫自明年起,改採標售方式辦理,桃園的焚化再生粒料不再是無價值的產物,更是市場上的新選項。

呂理德說,過去大家不敢用、不會用,但經過這幾年跟工務局合作下,推動實際的工程案例,讓許多相關工程單位如設計、監造、施工等廠商,都瞭解到材料的性質,化解疑慮後,成了詢問度很高的產品,未來桃園市政府公共工程均依規範摻配使用再生材料,桃園每年約6萬噸焚化再生粒料,完全標售將可為市庫帶來300萬元的收入,官方建立材料適才適所地管理,產業瞭解廢棄物只要經過妥善處理後,再利用同樣可以創造經濟價值,達成資源循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