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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入境者在家檢疫 中市釋7成防疫空房

民政局長吳世瑋提醒市民若未依法前往檢疫地點,將開罰1至15萬元。(台中市政府提供)
民政局長吳世瑋提醒市民若未依法前往檢疫地點,將開罰1至15萬元。(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臺中報導】根據WHO報告,印度變異株(Delta)已在全球約92個國家出現,其中包括台灣。台中市府配合中央宣布,自6月27日起,入境旅客一律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不可在家居家檢疫。民政局指出,台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有29家,房間數為1760間,目前共入住457人、不到三成,量能充足。


根據中央宣布,民眾自27日起,從重點高風險國家,包括巴西、印度、英國、秘魯、以色列、印尼及孟加拉等返台者,一律要入住「集中檢疫所」14天,

市長盧秀燕強調,「非重點高風險國家」的入境旅客,也規定一律入住「防疫旅宿」,在台中稱之為「居家檢疫替代所」,或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且須於檢疫期滿前進行一次PCR檢測。

盧秀燕指出,過去一年多,市府曾與學者專家及基層醫師,建議中央對入境者要篩檢,可惜中央都沒有接受,現在雖然晚了點,但總比不做好。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中央規定從7國重點高風險國家返回的民眾,自空港或海港入境後一律入住集中檢疫所,旅客不需支付檢疫所及採檢費用;另非重點高風險國家則需自費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所14天;提醒市民若未依法前往檢疫地點,將開罰1至15萬元。

台中市居家檢疫替代所共有29家,房間數為1760間、共入住457人,不到三成;其中5家市民館提供市民及在台中求學、工作者,有檢疫需求者申請入住,每日收費2000至3000元不等(含三餐及住宿),視入住房型收費,一人一房,具單獨衛浴及空調;民政局提醒民眾,入境前10日內,向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區公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