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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建案滯銷 金管會再罰遠雄人壽20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擷自金管會6月29日視訊會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擷自金管會6月29日視訊會議)

【記者賴意晴/臺北報導】金管會保險局29日宣布二度開罰「遠雄人壽」,原因是遠雄人壽投資新莊副都心的「遠雄國匯」建案,總戶數200戶,雖已經完工,卻遲遲無法賣完,違反《保險法》「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遭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及糾正處分,並限期於明年底前要銷售完畢。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表示,遠雄人壽早在2019年6月時,就已因本案被罰,原因是其對新莊副都心的投資案,在當時已完工銷售一年多,總戶數200戶當中,卻仍剩下約167戶及236個車位。

當時保險局就以《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即保險業對不動產的投資,應「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的規定,開罰遠雄人壽100萬元、並限期必須在1年內處分賣掉,或改成出租不動產。

不過,截至2020年底,該建案仍然有高達100戶、146車位尚未出售,因此,金管會宣布二度開罰遠雄人壽,並提高罰鍰至200萬元,並限期於2022年底前要銷售完畢。

外界好奇,為何新莊副都心已完工銷售多年,卻仍滯銷?張玉煇回應,根據遠雄人壽說法,該建案屬於「大坪數」,銷售不易;另外,疫情衝擊也影響看屋人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