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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 恢復家庭移工轉換雇主

近日疫情趨緩,指揮中心1日宣布,優先恢復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期滿後能夠轉換雇主的規定。圖為資料照。(大紀元)
近日疫情趨緩,指揮中心1日宣布,優先恢復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期滿後能夠轉換雇主的規定。圖為資料照。(大紀元)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表示,考量本土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趨緩,及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看護工及家庭幫傭,期滿後能夠轉換雇主的規定,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視疫情狀況滾動式檢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表示,儘管如此,雇主接續聘僱,或期滿轉換新雇主,仍需辦理下述的家庭類移工,在PCR核酸檢驗部分,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需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由新雇主支付。

王安邦說,採檢後,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另若PCR檢測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補充,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

另外,若雇主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