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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遊覽車事故釀6死 司機超速及操作失當遭起訴

一輛騰龍通運公司的遊覽車,3月16日在蘇花公路發生撞山壁的死傷事故。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司機超速行駛且操作失當,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游姓司機。(中央社)
一輛騰龍通運公司的遊覽車,3月16日在蘇花公路發生撞山壁的死傷事故。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司機超速行駛且操作失當,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游姓司機。(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一輛騰龍通運公司的遊覽車,3月16日在蘇花公路發生撞山壁的嚴重死傷事故,釀6死39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遊覽車沒有故障,司機超速且操作失當,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游姓司機。運安會則表示,預計下半年可公布該案調查的事實資料。

檢方6日表示,案發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舜弼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蘇澳分局偵辦此案,先後傳訊騰龍通運公司所屬被告游姓司機、乘客、遊覽車後方自小客車駕駛及案發後拖吊車業者等人,深入了解案發前後狀況。

檢方並針對肇事遊覽車多次進行履勘及檢測,查扣並勘驗行車紀錄器及被告事發時的駕駛操作影像,並囑請原裝置行車紀錄器公司檢視數位式行車記錄資料(俗稱數位大餅),因事涉交通專業判斷,另囑託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副教授陳高村進行道路交通事故鑑定。

檢方指出,綜合各項證據後,確認車輛煞車、排檔及離合器系統於案發時可正常運作,遊覽車並無任何故障,被告於限速時速40公里的事故前彎道,疏於未降檔,仍以5檔高速檔持續行進,且以45公里以上的時速超速行駛,又不當以油壓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

被告在發現油壓減速器未能有效降速時,雖試圖以降檔方式進行引擎檔煞,但慌忙中操作失當,未將排檔桿打入正確檔位而置於空檔,又因換檔時踩踏離合器致油壓減速器中斷,增升遊覽車失速危險,肇事前時速已達54.3公里以上,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

檢方指出,被告游姓司機過失駕駛行為是此案事故的肇事原因,認定游姓司機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和過失重傷害等罪嫌重大,依法對游姓司機提起公訴。

對此,騰龍通運老闆陳聰騰表示,對於檢方的司法調查結果,他予以尊重;目前公司並未收到起訴書,不了解相關情況,其餘不便回應。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也針對該案進行調查,據悉,因目前仍有部分證據及資料仍扣在檢方手上,運安會待檢方偵結後,取得相關資料,將可進一步確認肇因,預期下半年將可公布事實資料,最慢11月前也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