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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疫苗緩打潮 專家:應即時補償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前衛生署長涂醒哲資料照。(記者王嘉益/攝影)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前衛生署長涂醒哲資料照。(記者王嘉益/攝影)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全國疫苗接種後死亡案件截至9日共累計352例,接種後死亡率高達百萬分之113;雖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死因皆與疫苗無關,但社會上仍一度出現對AZ疫苗的緩打潮。對此,有專家認為,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使用過於保守,不應糾結於因果關係是否成立。

我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是於1988年6月由衛福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所成立,藉由向疫苗廠商徵收每劑疫苗新臺幣1至2元不等的經費,作為疫苗受害者無過失補償的救濟金。據衛福部「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說明手冊」指出,民眾接種疫苗後若疑似發生不良反應、嚴重疾病、身心障礙或死亡等情況,可依法申請最高600萬元的救濟給付。

申請案若經受理,將由相關領域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議小組,鑑定疫苗與受害情形是否有關,以決定是否核予補償並審定給付金額。不過,從提出申請至收到正式結果通知,平均就要6個月。若通過審議,救濟金還需再經過約兩個月行政程序才會入帳;若審議未過,不服者僅能依法提起訴願,而最糟的情況則是進入了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

對此,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前衛生署長涂醒哲接受《大紀元》採訪時指出,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這項基金要如何有效運用。因為社會上對免疫反應、嚴重不良反應的過度討論,而在討論其是否有害的時候,其實就已經產生了有害的現象;但基金成立的目的,不是為了減少疫苗本身所造成的危害,而是為了降低民眾擔憂不良反應而拒打疫苗所產生的危害。

「基金的使用過於保守」,涂醒哲對記者說,建議基金可分為兩步驟使用:首先,若民眾接種疫苗後死亡,不論是否與疫苗有關,都應即時給予少量救濟金,以進行社會風險分擔;因為光是研究因果關係至少就要花兩、三個星期,但這段時間社會上的討論就足以發酵、演變成為社會事件,即使最後確定死因與疫苗無關,也無法逆轉已成形的拒打氛圍。

其次,對於後續針對是否補償的審議,涂醒哲認為,不應使用太強的因果判定。他說明,假設有9名審議委員,不一定要用絕對多數的表決方式認定是否有因果關係,建議可尊重每個委員的意見、專業看法,依照表決人數的比例給予補償;例如,若9名委員中只有3人認為有因果關係,就可依3/9比例的金額給予補償,目的是為了緩解民眾的焦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