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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公幼園虐童 立委籲修法將教保人員納裁罰對象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右3)等人25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北市有公立幼兒園接連發生老師對幼童施以體罰情況。(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右3)等人25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北市有公立幼兒園接連發生老師對幼童施以體罰情況。(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臺北市某公立幼兒園傳出老師不當管教,造成幼兒受傷。立委王婉諭等人25日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法將教保人員納入不當管教裁處對象,完善不當管教處理機制,並建議幼兒園應加裝監視器。

北市某幼兒園傳出老師對學生大罵、拖行學生、體罰等不當行為,儘管家長對此向該所幼兒園提出控訴,但後續處理過程中,園方表現消極且未依法處理,甚至拒絕提供監視器畫面。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6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的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若有體罰、性騷擾、不當管教行為,處以罰緩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和機構名稱。王婉諭表示,為補足法律問題,應將教保員、教師、主任、園長等人員納入裁處對象,在下會期持續關注相關法案的進度。

王婉諭補充,教育部除了要有專業人才外,也要有相應的規範,另外應建立能夠讓幼兒表達意見的程序,調查委員需要具備專業能力,調查過程應避免造成幼兒壓力,調查結果比照《性平法》處理。

今年臺北市發布《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案件作業要點》提到當發生案件後應該2小時內通報教育局並展開調查機制,臺北市議員林亮君認為,儘管訂定事件處理流程,但能否落實仍要追蹤,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全國一致性的規定。

臺北市議員邱威傑表示,園方是當事者,調查過程中不能兼具記錄者,否則會影響到調查程序,另外幼兒園應加裝監視器並加快立法腳步,而且警方和當事者要調閱監視器的話,園方不能拒絕,地方教育局也有義務保護證據。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呼籲,這是長期的問題,不能只針對個案處理,應完善整體制度並建立完整的調查機制,讓幼童能夠信賴並表達意見,而且地方政府應懲處故意隱匿的業者,目擊案件的大人是有責任通報的,勿犧牲學生權利,才能打造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