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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罰鍰1萬5千元 扣押存款勸諭後繳清 

	未戴口罩罰鍰1萬5千元,扣押存款勸諭後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未戴口罩罰鍰1萬5千元,扣押存款勸諭後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違反防疫相關案件,為確保防疫無缺口,彰顯公權力的執行,特通令各地執行分署自2021(110)年8月17日起為期一個月,實施「強力執行滯欠防疫案件罰鍰專案」。

嘉義分署即時清查轄區所有防疫案件,派員強力執行。其中一件嘉義縣大林鎮賴姓男大生,因在民雄鄉打工時未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被人向警察檢舉後通報罰鍰1萬5,000元罰鍰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收案後即時查扣義務人銀行存款,賴男經執行人員曉諭後自行全數清繳。

嘉義縣政府公告應配合防疫事項:外出時全程佩戴口罩。未落實防疫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義務人賴男在2021(110)年6月7日於嘉義縣民雄鄉東榮村台一線與164縣道路口,因未佩戴口罩依上述規定被處以1萬5,000元。賴男未繳後移送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執行人員在受理後除通知義務人繳納外,同時查得義務人在銀行存款後予以查扣。

賴男得知其銀行存款被扣押後立即前往嘉義分署向執行人員申訴抱怨,表示其雖有違犯事實,惟在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裁罰範圍內,被以最高額度1萬5,000元裁罰實在不甘心,經執行書記官苦口婆心勸說守護疫情防止擴散人人有責,義務人當場全數清繳。嘉義分署也立即將扣押存款執行命令撤銷。

疫情警戒雖然已經降為二級,但對於疫情的防杜擴散仍然應時時提高警覺不可懈怠。嘉義分署將防疫裁罰案件列為最優先強力執行的對象,以阻遏疫情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