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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活摘器官峰會籲各國立法 懲治中共暴行

圖為法輪功學員進行反活摘器官徵簽。(記者周鳳臨/攝影)
圖為法輪功學員進行反活摘器官徵簽。(記者周鳳臨/攝影)

【記者鍾元、張東旭/臺北報導】「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峰會」第二場線上會議於9月18日舉行,長期從事中國人權的法律專家指出,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是一個結構性的重大犯罪體系。他們呼籲各國制定反活摘刑事法律,共同懲治中共活摘暴行。

「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之世界峰會」,在9月17日到26日兩個週末舉行六場會議,19國38位專家和政要參與,分別在醫學、法律、政治、媒體、公民社會及政策制定六大方面,探討中共活摘器官對人類各方面的影響。

中國不存在法治 只有共產黨黨治

在2006年與喬高(David Kilgour)率先發表獨立調查報告、並獲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的加拿大勛章得主麥塔斯(David Matas)表示:「無論中共法律如何寫,任何暗示共產黨會結束或即將關閉器官生意,都是不可信的。在共產主義中國,法律只用在對付與黨不和的人,中國不存在法治,存在的是共產黨黨治。」

麥塔斯提出,以色列、臺灣等多國已立法配合防堵活摘器官,還有多國正在制定法律,但全世界有190多個國家,相較之下仍然太少。「在中國出售器官是一項價值數十億美元的生意;中共為了獲得器官大規模屠殺良心犯,是政權操作且制度化的,它經由監獄系統和政府醫院運作,包括由軍隊經營的醫院,作為營利生意。」

活摘器官是群體滅絕的手段

西班牙訴江(江澤民)案的代表律師伊格萊西亞斯(Carlos Iglesias)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目的在於迫害精神信仰。他分析,中共活摘器官與其他器官領域的犯罪有所不同:首先,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犯下的是群體滅絕罪,中共試圖在肉體上消滅法輪功學員。

伊格萊西亞斯說,第二點,活摘器官是中共的一種貪汙致富的行為。他認為,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於1999年開始打壓法輪功學員時,就設計了一個將中共各級官員從上到下都捲入的詭計。

他指出,這個詭計的目的在於根除中國人民心中的強大信仰,但是在其變態實施的過程中,它們不但惡魔般的殺害人民,還透過活摘器官的罪行賺取私利,並將所有的中共政府機構拉下水,成為共犯,例如中共的衛生系統、軍方、物流還有宣傳系統。

伊格萊西亞斯說,中共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利用中國不存在的器官捐贈系統來洗白罪行,並撒謊說「捐贈系統巨大成功」;為了掩蓋罪行,還進行賄賂、恐嚇,把許多國際機構拖下水,像是聯合國及其人權理事會、世衛組織,都被要求保持沉默。

須推動各國完整的反活摘立法

臺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強調,「人類必須針對這21世紀前所未有、史無前例的人權暴行,做一個全面的清除和懲治。」

朱婉琪表示,多年來國際組織、人權團體、各國政府的調查報告及專家分析,確認了「活摘及盜賣人體活體器官是中共獨裁政權下主導的暴行」、「活摘器官暴行下最大的受害群體,就是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團體成員,他們已成為中共鎮壓政策下主要的器官來源。」

朱婉琪認為,「中共活摘是一個體系複雜、環環相扣的犯罪體系。從獨裁政權到民間,從海內到海外,涉及的範圍甚廣。」她呼籲國際緊密合作,各國司法要積極調查與起訴,行政方面應不准參與活摘的人員入境、不協助培訓中國醫護人員、不發表中國移植產業的文章,立法方面須制定更完備的反活摘刑事法律。

她強調,活摘不只被用來清洗和滅絕法輪功群體,或對少數族裔做人體實驗、做標本之用,犯罪的意圖及手法多樣,是個嚴重的結構性犯罪體系,目前卻沒有完整詳盡的國際公約或法律來制裁這樣的暴行,所以各國的普遍立法刻不容緩。

人權問責法 是有效制裁途徑之一

韓國首爾行政法院法官金松表示,各國有法律及道義上對活摘器官的制止,現有的機制,例如越來越多國家制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應該聯合制裁。

金松法官認為,期望聯合國採取一致制裁活摘器官的行動,這並不實際,會受到許多政治上的干擾,但各國可以制定人權問責法,及時的制裁參與活摘器官的責任人,起到阻嚇活摘犯罪的作用。◇

金松說,「(美、歐、英、加)這些國家正結成馬格尼茨基(Magnitsky)聯盟協同制裁,這種合作會產生協同效應。」「馬格尼茨基制裁的成效在於我們能否無畏無懼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