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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原料製「蝦味先」 裕榮老董遭判1年8月定讞

裕榮食品涉嫌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旗下零食「蝦味先」。圖為泡菜口味。(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裕榮食品涉嫌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旗下零食「蝦味先」。圖為泡菜口味。(衛福部食藥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高雄知名食品商裕榮食品為節省成本,竟於2014年起使用過期的柴魚粉、無水檸檬酸、紅麴粉等食品原料或添加物,生產旗下知名品牌零食「蝦味先」,直到2017年5月遭查獲,銷售獲利達2,978萬元。一審將裕榮董事長洪宗喜判刑2年,二審改判1年8月,上訴三審遭駁回定讞。

起訴指出,洪宗喜等人自2014年12月12日起使用過期柴魚粉製造「日式照燒」、「蜜烤魷魚」口味的「蝦味先」,過期的無水檸檬酸則是製造「泡菜」、「墨西哥煙燻」口味的成分。而「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也是用過期的紅麴粉所製成。檢方認定,裕榮食品直到2017年5月被查獲時,不法獲利高達2,978萬元。

法官批評,「蝦味先」在包裝上繪製老幼爭食的卡通圖樣,還印著「連阿公也搶著吃」等字樣;「發芽大豆養生粉(紅麴)」也標榜健康養生食品形象,裕榮還打算開拓「醫院型通路」,鎖定兒童、老人、孕婦、病患,及其他體能狀況、免疫能力較差的人為主要客層,但洪宗喜等人為了減省管理及報廢過期原料所需成本,竟枉顧消費者健康。

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食安法》判洪宗喜2年徒刑;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各判2年10月、2年6月;裕榮公司則罰款3千萬元。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裕榮公司僅獲利1,900萬元,改判洪男1年8月徒刑,公司改罰2千萬元;蘇姓廠長、謝姓經理分別改判2年、1年10月,各支付國庫80萬元、60萬元,2人因認罪皆緩刑3年。

洪宗喜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