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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有譜 公投「移轉投票」先行

圖為往年臺灣的投票。(記者陳柏州/攝影)
圖為往年臺灣的投票。(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吵了十幾年的不在籍投票終於跨出第一步。行政院會30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表示,年底四項公投確定來不及適用,最快在2023年上路。投票人事先申請異地跨縣市「移轉投票」,目前未開放海外「通訊投票與電子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強調,「美國經驗,我們戒慎恐懼」。

中選會報告指出,部分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需花費時間、金錢成本,影響投票意願。為順應世界潮流趨勢,全國性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可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參政權,因此擬具「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中選會說明,「不在籍投票」分為「移轉投票、通訊投票、代理投票、網路投票、特赦投票所投票」等。本草案採「移轉投票」,由國內性、全國性的公投先實施。

「移轉投票」採申請制,選民「事前申請」將選票由戶籍地移轉至工作地或求學地,受理申請期間,從發布受理申請不在籍投票公告之日起,到投票日前60日止,查核結果在投票日50日內完成,投票前20日造冊、前15日公告名冊閱覽,投票日當天,本人親自前往投開票所投票。

李進勇表示,過去沒有不在籍投票實施經驗,未有精準估算,依人口與住宅普查資料,異地工作人口約130萬到140萬人,異地求學約30萬人,粗估符合「移轉投票」投票資格者約190萬至200萬人之間。

移轉投票  申請日程訂為60天

此外,為了控制選務量能,申請期間訂為60天,以利依據申請數量適當調整選務,民眾須在公投日前60天申請,不過選務人員照規定半數是公務員,要是民眾大量申請移轉投票,屆時恐會有人力荒,因此法案放寬,符合實際情況彈性調整。

李進勇提到,草案送交立院如順利通過,粗估行政程序還需半年,距離今年12月18日四項公投僅剩70多天「肯定來不及」,希望趕上2023年的公投可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要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要衡酌整個政治情勢,尤其很多國人不住在國內,甚至在非民主國家,常常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情事。要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另一方面也要盱衡政治情勢。政府循序漸進,公投不在籍投票以「移轉投票」方式,讓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國內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海外通訊投票爭議多 暫不開放

「移轉投票」僅限國內,這代表居住在中國的臺灣人、臺商、各國僑胞無法在海外參與公投。對此,李進勇表示,去年美國總統大選,大家都看到了,很多不在籍投票方式,包括「通訊投票」出了很大問題,引起相當多的疑慮,甚至造成政治上相當大的動盪,臺灣的民主相當穩定,希望民主的穩定狀態,不要因為一個制度的實施太冒進而被破壞,「我們是戒慎恐懼」。

李進勇進一步提到,如果其他國家像美國一樣發生大規模選務紛爭,會演變到什麼程度很難預料,尤其選務必須「可信賴」是最重要的事,「通訊投票到底符不符合祕密投票精神?是否出自於投票人自由意志?」都會引起質疑,他強調「通訊投票」不是不能執行,但必須在解決疑慮、取得共識後才適合推動。

因此,目前政府採取最穩當、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公投後選舉,先國內後國外,先全國再地方,「移轉投票」先行,再考慮一步步推進放寬,盼不受外力干預,確保投票人是自由行使投票意志,並維護祕密投票原則。

至於總統、立委、縣市首長等公職選舉,是否開放「移轉投票」?李進勇說,這屬於內政部權責,尊重內政部時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