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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傷人案 時力擬推動相關法案

時代力量呼籲各界不應停留在遺憾的階段,而要拿出具體作為。(常懷仁/攝影)
時代力量呼籲各界不應停留在遺憾的階段,而要拿出具體作為。(常懷仁/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屏東傷人案,時力籲政府、各黨派要有具體作為。時代力量於8日召開「別總等到遺憾發生,才想到要補破洞」記者會,在會中,時代力量呼籲不應停留在遺憾的階段,而要拿出具體作為,並指出目前精神病患離開醫院後,回到社區卻面臨照護者老化、人手不足等問題,而導致狀況無法穩定。

時代力量於8日召開「別總等到遺憾發生,才想到要補破洞」記者會,針對精神病患在臺狀況進行說明,並表示會推動相關法案。

立委王婉諭指出,屏東傷人事件與前幾次相同,都是當事者面臨精神危機時,周邊人不知找誰求助,所導致的遺憾,而問題在於當事者離開醫院後,為何無法穩定?

是社區醫療量能和復健、復原支持據點的不足,導致當事者離開病房回歸社會後,無人提供協助。

王婉諭指出,去年提出被害人犯罪權益保障法的修正草案,希望藉此來保障犯罪被害人和家屬的權益,讓被害人及其家屬能回歸平穩的生活,但是會面臨眾多困境,包含被害者的經濟支持、心理創傷等等。

王婉諭呼籲,政府、各黨派應認真面對法律漏洞、資源的不足、政策上需要改善的部分,記者會標題是「別總等到遺憾發生,才想到要補破洞」,但更沉重的是「等到遺憾一再發生卻不願意正面積極努力來做處理」,小燈泡案五年了,國家可以做的事很多,要拿出具體作為。

立委邱顯智表示,處分基本上是由檢察官執行,但檢察官認為把受處份人丟給醫院後就沒事,但檢察官應定期去了解個案執行狀況,因此在修正草案中有規定,要對受處分人做實質討論,而非丟給醫院就沒事,而且在受處分人需要戒護外醫時應要由檢察官派遣,讓醫護人員能夠安心治療。

邱顯智指出,監護處分屆滿後,不代表國家沒有責任,受監護處分人應接受評估跟社會的銜接,換句話說在監護期間滿6個月前,檢察官就要評估病人的需求,期滿後申請法院裁定到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社區內的精神照護,所以為了提高可行性,檢察官要去徵詢意見,並和相關人士訂定可行的計畫。

「病人出院回到社區往往才是挑戰的開始」,立委陳椒華表示,精神病患的就醫狀況是反覆往返於病房和家房之間,因為不知道做甚麼,也沒有動力希望能夠好轉,即便現在有社區關懷法的機制,也因為人力不足而流於形式,因此需要長期穩定的社區支持服務。

衛福部嘉南療養院成癮暨司法精神精神科主任李俊宏,監護處分是司法強制治療回歸社會過度的過程,因此要強調的是讓過程的銜接能夠更順利,而目前的住院醫療是精神病患症狀穩定時,還是得出院,就像糖尿病患者在血糖穩定後,不會讓他繼續住院一樣,所以後端的社區銜接就變得很重要。

李俊宏指出,該個案的問題是父母因為年邁而無法協助當事者服藥、就醫,因此即便有居家治療,狀況也會是不穩定的,目前問題是精神病患的照護人員逐漸凋零,後續協助就醫者亦會減少,而公設保護人的機制到目前還沒有專任、專責、專款,多是社區衛生所的公衛護理士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