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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接種疫苗 返臺可系統補登資料不另核發證明

圖為疫苗示意圖。(shutterstock)
圖為疫苗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指揮中心19日表示,目前已函文各地方衛生局,民眾在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緊急使用清單)的COVID-19(武漢肺炎)疫苗,包括AZ、莫德納、BNT、嬌生、中國國藥及中國科興等6款,可在我國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但補登後不另核發接種紀錄或證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國內接種疫苗後,接種紀錄會登載在接種黃卡上,也就是說,在國內接種疫苗才會在小黃卡上記載,在國外接種者,雖可於NIIS採取補登,但不納入我國的疫苗接種證明(包含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預防接種紀錄卡及建置中之數位證明)劑次,因此,補登接種紀錄民眾應妥善保存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以作為後續醫療諮詢或查核依據。

陳宗彥進一步說明,在國外已完成接種疫苗的劑次者,返國後不需再追加接種,未完成接種者,返國後依我國核准使用的疫苗接種期程、間隔,完成後續劑次,且需依當時國內開放接種對象與提供疫苗進行接種。

另針對國外接種「非WHO核發EUL的COVID-19疫苗」,無論是否完成接種,皆視同未接種,陳宗彥表示,建議與國外接種最後一劑至少間隔28天以上,再接種我國核准使用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