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防洗錢 外幣收兌處限額降至3千美元

圖為外幣示意圖。(VCG/VCG via Getty Images)
圖為外幣示意圖。(VCG/VCG via Getty Images)

【記者張原彰/臺北報導】全臺有391家「外幣收兌處」,提供外國人士用外幣換臺幣,中央銀行21日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指出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評鑑,進一步限制收兌金額,由原先的單次最多1萬美元,調降到最高3千美元,最快年底上路。

據央行統計,國內共有391家「外幣收兌處」,設立地點涵蓋百貨公司、免稅店、銀樓與手工藝品店,又以飯店為大宗,在臺北包括:101、喜來登酒店都有收兌處。

央行說,外幣收兌處由非金融機構兼營,主要辦理業務的對象是外國人士,包括:持外國護照的旅客、來臺華僑、具出入境許可的大陸、港澳人士。收兌金額規模小,且為單向收兌,意即外國人士僅可外幣換臺幣,收兌處不提供臺幣換回外幣的服務。

央行說,在2020年4月時,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會議做出評鑑,希望提升臺灣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並強化外幣收兌處的管理,並要求我方在今年底前改善,因此提出修法。

央行說,過去統計,臺灣主要大型收兌據點,平均每筆金額在100美元到1千美元之間,同時配合人民幣原先的2萬元限額的規定,基於一致性的考量,全面把外幣收兌限額由等值1萬美元,下修到等值3千美元。

央行說,同時增設諸多條文,其中在第10、11條裡增訂強化客戶審查措施,假設發現客戶身分不完備,必須婉拒交易,並向臺銀進行申報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