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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支納管門檻上修 民團控是幫蝦皮解套

蝦皮示意圖。(大紀元)
蝦皮示意圖。(大紀元)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金管會今年6月時修正規定,放寬電子支付平臺的代收款項納管上限,將「一年日平均餘額」提高至20億元。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15日與民團召開記者會,質疑金管會的做法,等於變相讓本應尋求合法電子支付業者接手金流服務的蝦皮公司規避法規,而且若逾越母法授權規定,立院有權要求廢止。

金管會今年6月30日發布《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等12項法規命令修正案,並於同日函送至立法院。該修正案將免申請電子支付機構執照的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日均餘額」,由原本10億元調升至20億元。

根據金管會10月25日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全國28家領有合法執照的電子支付機構,在9月底加總的「代理收付款項餘額」約39億元,平均每家1.4億元,餘額規模最大的「一卡通」僅1.8億元。

蝦皮違法經營  規模大於合法業者

金管會8月中廢止「蝦皮支付」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後,目前仍處於無照經營電子支付的蝦皮平臺,目前「日平均餘額」高達31億元,形成「違法無照經營」規模,遠大於「合法有照納管」規模的奇怪現象。

經濟民主連合15日與邱顯智共同舉行記者會,要求金管會不能對蝦皮放水,並呼籲立院財政委員會確實把關,遏止金管會放水行為。

台灣公民陣線組織部主任許冠澤表示,立委郭國文在8月時曾批評金管會,此次10億元調升至20億元的修正與「金流納管」的母法精神背道而馳,待行政命令進入審查程序時,應該重新檢視及修正;但相關修正案6月底已送至立法院,但卻躺了4個月,直到本月19日才排入院會議程。

許冠澤批評,6月的公文11月才要處理,接下來經過院會、委員會排審時間,等到真正討論時可能也已經12月,讓這樣極具爭議的法規命令虛晃半年,甚至拖過此會期,國會監督形同虛設。

電支條例今年沒審 恐讓蝦皮解套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時間就是蝦皮得以逃避法規的重大因素,國會的拖延審查,變相讓中國騰訊在臺影響力,能透過違法蝦皮持續擴大,甚至國會審查若拖過今年,還可能讓蝦皮僥倖逃過法規。

他解釋,依《電支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對於「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的計算方式,是依據「一年日平均餘額」,從8月12日蝦皮電支執照遭廢,到今年結束只剩「四個半月(142天)」,若依金管會明年第一季審查「樂購蝦皮」的說法,蝦皮的日平均餘額必然將低於法定門檻。

他以蝦皮支付2019年的31億元代收餘額為計算標準,換算下來「四個半月(142天)」的日均額為12億元,剛好低於新法20億元的「新門檻」。他質疑,金管會放寬標準的做法,根本是在設立巧門為蝦皮解套。

新法若逾越母法 立院有權廢止

邱顯智表示,從淘寶到蝦皮案,都是藉由網路消費的過程,掌握龐大的資訊,包括姓名、聯絡資訊、個人喜好等,不僅可以用來精準投放廣告,甚至還可以藉由個人的消費資訊,掌握相當程度的政治立場,過去也曾有檢警藉由消費資料,掌握犯罪嫌疑並聲請搜索票的前例。

他表示,淘寶、蝦皮都具有中國背景,考量到中共對於企業的掌握,這些資訊也有被中共利用的潛在風險。而蝦皮支付因為涉及金流和個人財務狀況,所以問題更為嚴重。

邱顯智認為,金管會以「一年日平均餘額」作為審核的唯一標準,會受到「一年」期間的掣肘。建議認定標準應考量設置「一日最高金額」及「每月、每季、每半年日平均餘額」的多層次標準;除了金額以外,如果交易金額不高,但交易對象非常龐大,也有納管必要。

他表示,為了避免企業利用「左手換右手」的方式,規避實質規制,建議應該增加第三方支付業者為關係企業時「金額併計」的規定。

邱顯智提醒,《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是規定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一定金額,而非「平均餘額」。金管會修定的新門檻,可能有逾越母法授權的問題。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行政命令牴觸上位階法律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時,立法院可以要求機關更正或廢止。

金管會:20億門檻 是多方研商而定

對此,金管會回應,納管門檻調高至20億元,是依據監理比例性原則,且衡酌近年來零售業網路銷售、電子購物、郵購業的成長數據,並邀集經濟部、多家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及銀行公會等單位,召開研商會議討論後決定。

金管會也澄清,明年審查蝦皮的「一年日平均餘額」,是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餘額之和除以365天來計算。

金管會強調,將於明年第一季調查樂購蝦皮公司的代收款項「一年日平均餘額」,如果超過20億元,樂購蝦皮應依《電支條例》規定,於2022年6月30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