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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通過囤房稅 影響近萬非自住者

臺南市議會通過囤房稅制,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將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臺南市議會通過囤房稅制,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將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圖為資料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臺南市議會11月30日三讀通過《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的政黨協商版本,此囤房稅制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將提高非自住房屋稅率,預估9,332人會受到影響,占臺南房屋稅課稅人數的1.65%;針對繼承部分,修正為共同共有、因繼承取得應有部分,或單獨繼承取得2戶以內者,稅率為1.5%。

為抑制炒房,《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在臺南市議會11月25日經過政黨協商達成共識後,提出政黨協商版本的囤房稅制,在11月30日正式三讀通過;多位議員認為,由於少子化趨勢日益嚴重,衍生的繼承問題也持續增加,但繼承並非炒房族、不該受罰。

議員蔡育輝提案要求再度放寬,改為非自住2戶以內者,稅率從協商版本的1.8%降至1.5%。不過,出租者除符合如包租代管等規定外,則不適用;該提案獲得所有議員無異議通過。

臺南市財稅局表示,這次修正案對自住使用者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3戶內,仍維持1.2%優惠稅率,也使有能力擁有較多房屋者多負擔一些稅,並針對非屬囤房性質房屋及可能的租金轉嫁問題,設計相關配套措施。

修正後的臺南囤房稅制規定,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者,每戶仍維持1.5%課徵;持有2至3戶者,每戶課徵稅率從1.5%調高至1.8%;4戶至5戶者,每戶調高至2.4%;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為3.6%。

此外,起造人持有待銷售住家用房屋,在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3年以上未出售者,按2.4%課徵。

臺南市財稅局官員表示,修正案將在明年7月1日起實施,但納稅人後年5月才會收到稅單;根據今年房屋稅課稅人數約56.4萬人,受修法影響的人數來到9,332人,占全市房屋稅課稅人數的1.65%。

桃園跟進推囤房稅 擬課差別稅率

財政部日前邀集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推動囤房稅,商討非自住房屋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的可行性;臺北市目前已施行、臺南市預計在明年施行。桃園市也表示,會把「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提案至議會審議。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桃園市非自住用房屋稅率為單一稅率2.4%,施行至今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民眾已逐步減少;為加強落實居住正義,將考慮跟進按戶數制定採差別稅率課徵,後續仍有待審慎評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表示,桃園市雖然是單一稅率2.4%,但卻為全國及六都第二高,僅次於臺北市稅率2戶以下2.4%、3戶以上3.6%,相較多數縣市的1.5%更能抑制囤房。

由於自住房屋採全國總歸戶累進稅率,在實務上難以推行。姚世昌建議,可針對民眾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課徵差別稅率,但須審慎評估避免傷及無辜,未來將參考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臺南市差別稅率制定內容,並搜集桃園市房屋持有情形、財政狀況,擬定囤房稅草案至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