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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擺攤衝突不斷 議員籲兼顧商業與行人

依台中自治條例規定,攤販只要在攤販集中區、或是商圈管委會成員,騎樓是可以合法使用。(記者黃玉燕/攝影)
依台中自治條例規定,攤販只要在攤販集中區、或是商圈管委會成員,騎樓是可以合法使用。(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依台中自治條例規定,商家只要在攤販集中區、或是商圈管委會成員,騎樓是可以合法使用;但攤集區與商圈並非隨處都有,騎樓擺攤因此屢遭檢舉、衝突不斷。議員陳文政呼籲市府正視騎樓管理,避免浪費社會資源與警力。

陳文政指出,如果台中市騎樓是全面禁止佔用,那就全部不准擺;但根據台中「商店街區管理輔導」以及「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中規定,只要是商圈管委會成員,或是商家位於攤販集中區內,騎樓在留有通道的前提下是可以「合法使用」的。除了擺攤等商業活動,騎樓甚至可以合法停放機車,種種情形都代表台中市政府合法允許騎樓使用。

陳文政舉例,今年榮獲米其林必比登的某家知名飯館,就有佔用騎樓的情形,他質疑,得到必比登,市政府也去沾光,但是被檢舉到生意做不下去的時候,市政府也只有一句「依法行政」?

陳文政認為,騎樓管理如同農地工廠一樣棘手,店家的生死存亡重要,但行人的權益、民眾對公安的疑慮也應該受到重視。

他說,日前有民眾建議將騎樓納管造冊、課稅、並對通行寬度、明火等危險物品進行安全規範,讓店家可以合法營業、行人可以安心行走,警察也不用疲於奔命。他點名經發局,應負起商業發展與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