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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諜案屢輕判 立委提四項修法增設國安專庭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提案擬修訂《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律,希望設置「國家安全專業法庭」。圖為司法示意圖。(Pixabay)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提案擬修訂《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律,希望設置「國家安全專業法庭」。圖為司法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近年共諜案頻傳,但判刑6個月以上需入獄者僅19人。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提案擬修訂《國家安全法》等4項法律,希望設置「國家安全專業法庭」,由受「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訓練」的法官審案。

臺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從2015年至2020年8月間,涉犯國安相關案件判決確定有141人,81人審理中;判決有罪137人,定罪率99.3%;但判刑6月以上徒刑僅19人,其餘為6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得易科罰金。

羅致政提四項修法

有鑑於近年許多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法院對犯罪者屢屢輕判,讓共諜有恃無恐。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提出《國安法》增訂第9條之1、《國家機密保護法》增訂第38條之1、《國家情報工作法》增訂第32條之2、以及《反滲透法》增訂第11條之1修正草案等案,擬立法設置「國家安全專業法庭」。

提案要求,針對此類違反《國安法》的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知識的法官審理,使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受到應有制裁,以維護國家安全不受侵害。

法案規定,此類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的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並授權司法院訂定部訓練時數、專業認證等相關辦法。

目前全案已連署完成送立法院議事處,羅致政表示,預計排入週二(21日)的程序委員會,最快週五(24日)可經院會付委審查。

藍委:猶如警總再現

不過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認為,此舉猶如「警總再現」,而且還要求「法官受訓」,恐怕是一種變相洗腦,提案讓人感覺綠色恐怖,彷彿復刻「美麗島大審」。

對此,羅致政回應,本案就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一樣,交由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法官專門審理相關案件,希望不要過度反應,動不動就先貼標籤。

國防大學政戰學院前院長余宗基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當前兩岸情勢緊張,中共除了對臺文攻武嚇外,還透過金錢收買、滲透的做法,在臺培植親共勢力與在地協力者,企圖以「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的方式,從內部瓦解臺灣民主,「這也是民主國家最脆弱的環節」。

他表示,近年共諜案層出不窮,雖然破獲不少,但卻因舉證困難、罪證不足,最終法院多以輕判收場,根本起不到嚇阻作用;而其中的最關鍵原因,就是因為臺灣沒有國安專責法庭,也沒有了解軍事情報、國安工作經驗的法官,所以審理時常會比照一般刑事或民事案件來處理。

判罰太輕  等同變相鼓勵中共滲透

他說,由於民事法庭可以上訴,判決結果曠日費時,當社會關注度下降後,共諜案很容易虎頭蛇尾,再加上中共滲透都是透過大量金錢與報酬,若罰責太輕,等於變向鼓勵中共滲透,未來願意接受中共滲透的對象就會越來越多,會導致臺灣陷入危險境地。

他強調,臺灣若沒有跟上國際步伐,在反滲透、反情報上依舊罰責過輕,將影響到臺灣與美日的軍事合作,甚至還會對同盟間的情報分享、武器研發造成影響。因此唯有強化軍事法庭的審理,才能對臺灣面臨的安全威脅產生有效嚇阻。

至於「警總再現」的說法,余宗基說,警總是國家整體戒嚴時期的做法,跟現在的情境完全不同,當時警總的情報監聽、言論審查,都是按照《戒嚴法》所賦予的職權在做,臺灣當前是民主太平時期,說一個法律就會讓社會回到警總時期,「這樣的對比有嚴重偏差」。

余宗基說,中共的目的非常清楚,若透過武力統一臺灣,必然會引發全球反制,但若透過收買、滲透、吸收同路人、培養內應等方式,再以兵臨城下、內應投降的「北平模式」,就能兵不血刃拿下臺灣,屆時國際社會即便想協防臺灣都無從下手。

2013年時,由於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遭凌虐、不當管教而枉死在軍中,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當時有25萬民眾走上街頭,要求修改《軍審法》。在強大的壓力下,國民黨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快速協商、通過修法,廢除軍事法庭,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與審理。

設國安專業法庭 可參考三種模式

對於建立「國安專業法庭」,需要哪些配套機制?余宗基表示,雖然軍事法庭已遭廢除,但國防部仍有法制司,國防大學管理學院也有法律系,不斷在軍中培養軍法專業人才,他認為要成立「國安專業法庭」,可以有三種模式。

首先最快、最簡單的做法是恢復軍事法庭審判。余宗基說,軍人本來就不應該由民間的《刑法》處理,特別是涉及共諜部分,本該用軍法處置,且審理過程快速,且對維繫軍隊士氣也有立竿見影的作用。

他強調,當初洪仲丘案,是因為國防部回應質疑的過程處理不當,才引發社會不滿,但事件的真正核心,其實是部隊禁閉室的管理問題,國防部必須說服社會大眾,管理不當、不當體罰的情形不會再發生,才有可能重啟軍事法庭。

他表示,第二種模式是維持現行民事、刑事法庭的運作方式,建議法官應經過國防大學國安、反情報的專業訓練,培育相關專業背景,或直接交由國防部培養的軍法人才審理。

第三種則是參考美國設立外國情報監控法院(FISC),設立總統府轄下直接的直屬機構,並由軍職人員擔任法官,對於情報、滲透、叛國等行為的人員進行判決,且是一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