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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實驗室感染事件  指揮中心重罰15萬

中研院實驗室人員確診中共病毒事件,指揮中心24日表示,將對中研院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中央社)
中研院實驗室人員確診中共病毒事件,指揮中心24日表示,將對中研院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15萬元。(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 報導】針對日前中研院實驗室人員確診中共病毒(COVID-19)事件,指揮中心24日表示,經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討論後決議,將對中研院進行裁處,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15萬元。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重申,相關裁處是希望將沒有做完整的地方,要加強及時改進,但不能抹滅中研院在國內的貢獻。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陳時中表示,生物安全專家調查小組會議已在23日舉行會議,針對中研院提供動物生物安全第三等級(ABSL-3)實驗室內部調查報告,及調查小組先前進行中研院相關人員訪談紀錄、實驗室內部監控影帶及資料,討論造成實驗室感染的可能原因。

經初步調查結果為,ABSL-3實驗室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且在穿脫個人防護裝備(PPE),及使用生物安全櫃(BSC)方面,皆未遵守該實驗室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SOP),另外,生物安全會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每年落實對實驗室辦理內部稽核,也未追蹤ABSL-3實驗室的新進人員相關訓練考核完成情形。

另外,實驗室人員需再加強教育訓練,並落實訓練後考核機制,及辦理個人防護裝備的實體演練,確認人員對於個人防護裝備穿脫的認知程度。

陳時中表示,另有部分調查細節尚待釐清,將請中研院再提供該實驗室人員進出實驗室之電子紀錄、監控影帶以及工作紀錄等,予調查小組確認。

指揮中心表示,另對於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規定,落實單位內部生物安全事務之監督及管理情事,將於彙整相關違規事實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15萬元,調查小組也將於釐清相關事實後,完成最終調查報告,屆時再由指揮官統一對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