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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通法」架構公布 納管網路平臺

NCC公布5大類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各自訂有不同法律義務。(NCC提供)
NCC公布5大類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各自訂有不同法律義務。(NCC提供)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強調維護網路言論自由、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對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課予相關責任及義務。草案預計11章,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

日前立法院完成《NCC組織法》修正案,增加網際網路傳播相關業務,而「數通法」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重要法源依據。NCC說明,「數通法」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的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

NCC也公布5大類網路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包括:一、連線服務(寬頻上網);二、快速存取服務(行動寬頻);三、資訊儲存服務(雲端);四、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社群媒體、影音,例如Dcard、YouTube);五、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認定標準,NCC仍在研議中)。

移除貼文、停權 須有異議機制

NCC解釋,為強化對使用者的保障,「數通法」草案要求線上平臺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更重要的是,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

另外,針對規模較大的線上平臺,該草案要求平臺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NCC表示,針對草案內容,之後會舉辦3場公聽會,最終版本將聽取各界意見後,再到委員會討論決議。明年1月底之前將公布完整草案條文內容,並希望在明年中之前完成NCC版草案,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