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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來首家 鏡電視新聞臺獲准申設

NCC在19日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臺」申設。(中央社)
NCC在19日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臺」申設。(中央社)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鏡新聞電視臺於2019年12月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申請設立,歷經2年多審查,NCC19日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臺」申設,並就其未來營運附加附款及行政指導。鏡電視是近10年來第一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臺。

NCC在19日舉行第999次委員會議,並宣布許可衛星廣播電視「鏡電視新聞臺」申設。NCC表示,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決議予以許可。

目前本許可案附加12項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以及16項行政指導。包括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的要求,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茲後續監理。

其中為防敵對勢力滲透,NCC在保留許可廢止權中明確規範兩點,包括一、該公司不得受滲透來源之直接或間接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新聞製播或業務經營;亦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直接或間接之投資;二、就與大陸之往來,該公司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NCC說明,申請者以「民間版的公共媒體」自期,提出設置全職專任之外部公評人制度,參與監督新聞製播並向公眾報告等,申請人亦提出閉鎖性公司、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製播兒少新聞、手語新聞、臺語新聞、藝文新聞、國際新聞等、保障員工最低薪資、年終獎金,並有新聞編輯室公約、獨立編審等確保新聞製播自主等相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