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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率上看每小時150元 議員批北市府搶錢

臺北市政府為解決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格遭占用問題,擬將原先最高每小時60元的費率上再新增80元、100元、120元、150元等四種不同費率。示意圖。(fotolia)
臺北市政府為解決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格遭占用問題,擬將原先最高每小時60元的費率上再新增80元、100元、120元、150元等四種不同費率。示意圖。(fotolia)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為解決公有停車場、路邊停車格遭占用問題,擬修正「北市停車費率自治條例」,將每小時費率增加80元、100元、120元、150元等4個級距,並針對使用率達9成的停車場、路段提高每小時費率。臺北市議員游淑惠認為,市府不應在物價上漲時湊熱鬧。

臺北市雖設有250座公有停車場、5萬格路邊停車格,但目前仍供不應求。北市府為提升停車周轉率,將修正《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擬增加收費級距,透過累進差別費率方式在特殊活動時段(如年貨大街、資訊展或百貨周年慶)對已達最高費率的停車場或路邊停車格,依周邊停車狀況及整體停車情形檢討並以循序漸進方式調整。

北市停管處說明,目前的停車收費費率分為6個級距,介於新臺幣10元至60元,自1996年訂定迄今已逾25年未修正,因此參考民間費率,並考量減少法規修正頻率,增加新臺幣80、100、120、150元等4種級距,而不是直接調整至最高費率,且常態性停車費率均維持現況不調整,對市民沒有影響。

停管處強調,若法規通過不會影響現有停車格費率。目前有超過99%的路邊停車格位均未達現況收費費率上限,不會因「收費自治條例」通過而有影響;至於已達收費費率上限的格位,若使用狀況良好且無嚴重排隊情形,也不會因「收費自治條例」通過而調漲,民眾無需擔心。

雖然草案仍在討論中,確定後也還要送議會審查,但市議員游淑慧1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她已致電交通局表達不支持修法的態度。她指出,市府近年來的施政可說是「搶人民荷包,補業者錢袋」,不僅擴大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範圍,又調漲汽車停車費率上限,卻又同時免收共享機車停車費、調降共享汽車停車費率。

游淑慧表示,她曾要求檢討共享機車低權利金、零停車費的問題,也希望市府在疫情下避免增加各種規費負擔,但市府卻置之不理,結果業者一喊苦,市府就馬上辦理,「在百物上漲的情況下,民眾痛苦指數攀高,市政府湊什麼熱鬧?」她強調,她常看到共享運具放一整天無人租借,若不收費、低收費才是排擠正常的停車周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