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亞歷山大案初審勝訴 消基會盼改善團訴制度

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等公司,共計賠償逾8千人約2.56億元,消基會17日舉行記者會表示,這是姍姍來遲的正義。(消基會提供)
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等公司,共計賠償逾8千人約2.56億元,消基會17日舉行記者會表示,這是姍姍來遲的正義。(消基會提供)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等公司,共計賠償逾8千人約2.56億元,消基會17日舉行記者會表示,這是姍姍來遲的正義,儘管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希望此案例能作為未來制度面、法治面修改參考。

2007年12月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倒閉,造成眾多消費者受害,消基會替受害民眾提出團體訴訟,歷經14年審理,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亞歷山大等公司,共計賠償逾8千人約2.56億元,但案子仍可上訴。

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表示,這對消基會及受害者來說,都是姍姍來遲的正義,14年的歲月,前後開庭66次,過程中僅有7位義務律師幫忙,過程中消基會只獲得當時體委會及北市府補助440餘萬元,其餘都是消基會以自身有限財源獨力承擔至今。

消基會前董事長游開雄,同時也是參與此案的義務律師團律師之一,他說,這是歷史以來最艱辛、耗時最久的消費者團體訴訟,也是唯一一件將銀行列為被告,當時希望能在任內結束此案,可惜不如預期,沒想到訴訟時間長達14年。

游開雄表示,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當時會員數超過26萬人,信用卡實際繳費人數10萬人,亞歷山大倒閉後,消基會主動找到1.2萬名會員參加團體訴訟,不過仍有近九成消費者被排除在外,這樣的情形,無疑是放縱業者,因此也將銀行列為被告。

另外,游開雄說,同樣情況若發生在美國,團體訴訟會先預估總人數10萬人,除消費者主動退出外,這將對企業經營者帶來大震撼,臺灣的團體訴訟機制仍有改善空間,並提到,對於審判結果不盡人意,但對於該案能在今年後順利結束「深感欣慰」,同時希望能對未來司法、政府等機關能有警惕省思作用。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則表示,在審判結果出爐後,接到許多消費者來電何時可收到賠償金,不過發判決出爐不代表被告已提出提出賠償,消基會也還沒收到賠償金,現在還不是最後結果。

他也感嘆,這14年官司期間,絕大多數都是在算帳、對帳,畢竟各會員付款方式各不同,像是用現金或信用卡付款等,這也成為被告聘請律師使用「焦土策略」,不斷的重新核對信用卡、對帳單等等資料,也希望這次案件作為法界參考,未來帳務能單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