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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臺50件預售屋契約 22件違規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指出,預售屋銷售前買賣契約須備查新制民國110年7月上路,查核50案,22件、達44%不合格。(中央社)
消保處簡任祕書陳星宏指出,預售屋銷售前買賣契約須備查新制民國110年7月上路,查核50案,22件、達44%不合格。(中央社)

【記者賴玟茹/臺北報導】「預售屋銷售前買賣契約須備查新制」去年7月起上路,行政院消保處14日公布,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查核結果,總計查核全台50建案,部分查核不符規定者有22件,不合格率達44%,消保處目前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進行裁處,裁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4日在「預售契約藏地雷,簽約買屋宜當心」記者會上公布查核結果,本次共計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針對房地面積誤差找補、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驗收等15項目進行查核。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消保處去年公布2020年6至10月間查核預售屋買賣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當時有9成不合格,今天公布去年10月查核50案,仍有44%不合格,雖與之前查核結果有9不合格相比 ,已有5成建商遵守規定,但從不合格率顯示改進空間仍大。

15項中有4項目違規情形較為嚴重,其中以違反「驗收」規定者最多,共計10建案。樣態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為「零」,或以個別磋商方式,將房地總價5%之交屋保留款降低為5萬元;將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者共計9建案。樣態包括:未於使用執照核發後4個月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消費者未協助加蓋印章或出具證件辦理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建商任意解除契約,並請求高額違約金。

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者共計8建案,樣態包括:未明確記載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日;以政府機關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鄰房糾紛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7建案,樣態包括:房地面積短少,建商不為找補;房地面積誤差,限制消費者不得解除契約。

據統計,新制上路至今年3月10日累計1318個建案備查資訊,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表示,成交件數3.2萬多件,另針對抽查50案中有44%不合格,會持續要求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預售屋備查狀況、市場發展情形進行檢討,後續也會常態性查核。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三大步驟以保障自身購屋權益,首先至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其次逐點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